【Now新聞台】2019年串謀爆炸殺警案續審,「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遭辯方以他在泰國嫖妓為例,質疑他會說謊及利用隊友;辯方又質疑他與資助示威的「家長」關係密切,黃振強哽咽要休庭。 案件在高等法院審理,從犯證人黃振強繼續接受辯方盤問。 黃振強承認在2019年11月帶隊友到泰國旅行時嫖妓,但害怕被當時泰國女朋友發現,於是叫隊友林銘浩假裝是他嫖妓,辯方質疑黃振強「亂搞男女關係」,並在有需要時,會不惜說謊及利用隊友。他否認,指是請求幫忙而非利用,當時...
【Now新聞台】2019年串謀爆炸殺警案續審,「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遭辯方以他在泰國嫖妓為例,質疑他會說謊及利用隊友。 黃振強繼續接受辯方盤問,他承認在2019年帶隊友到泰國旅行時嫖妓,但害怕被當時泰國女朋友發現,於是叫隊友假裝是自己嫖妓,辯方質疑他「亂搞男女關係」,並在有需要時會不惜說謊及利用隊友。他否認,指是請求幫忙而非利用。辯方展示一段對話內容,黃振強指自己與資助示威的「家長」感情很好,形容「好似做鴨咁」。他解釋是開玩笑,意思是要應酬...
【Now新聞台】2019年串謀爆炸殺警案續審,「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繼續作供。 辯方律師盤問黃振強在2019年12月5日跟小隊成員開會前,收到吳志鴻發出的兩張地圖,顯示兩個炸彈和槍手的位置。黃振強指,希望地圖只有他們兩人和槍手知道。他其後私訊吳志鴻,指自己都想要一把手槍,趁亂射殺一兩個警員,不過得知屆時會有自製手榴彈後,就打消親這個想法。 辯方律師質疑他由始至終都沒跟隊員交代行動和潛逃的詳細內容,黃振強解釋,林銘皓有跟隊員說過會有炸彈和槍...
【Now新聞台】2019年串謀爆炸殺警案續審,「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繼續作供,否認誇大其他被告的參與度。 案件在高等法院審理。辯方繼續盤問控方證人黃振強,質疑如果屠龍小隊的成員知道他計劃射殺警察,其他成員不會參與,黃振強不同意。辯方質疑他為了得到減刑,誇大其他被告的參與角色,黃振強否認,只是稱知道法庭有機會因為他作證,對他有更寬大的處理。 辯方質疑他是否要令其他被告入罪,自己就可以減刑,黃振強表示沒聽過這個講法。 #要聞
【Now新聞台】2019年串謀爆炸殺警案續審,「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繼續作供,承認用了捐款近30萬元投注足球,但不同意是「私吞」。他聲稱自願提供電話密碼給警員,及身體受傷而缺席試槍,被質疑口供前後有出入。 控方展示一個telegram帳戶的對話紀錄,帳戶是用來為「屠龍小隊」眾籌。2019年11月19日,有自稱台灣人接觸他們,指可捐贈面具、濾罐等裝備;帳戶回應指,比較想要軍火及錢。從犯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確認這些訊息,是由他回覆。控方再展示其他對話,提到...
「屠龍小隊」等人涉嫌串謀在遊行中設置炸彈案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指,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在Telegram上向女被告劉佩凝提到即將有大行動,大概內容是配合其他團隊用槍和炸彈,提醒對方「開始加緊眾籌力度」,因需要為屠龍小隊安排「走佬plan」。 黃振強在2019年12月6日,在開設的頻道發出文宣,指若有「手足」願意玩真屠龍online game,任務目標是集齊最少30粒「龍心」,問有否「家長」願意永久課金或支援玩家,詳情可私訊洽談。黃振強解釋「30粒龍心」意指...
屠龍小隊等人涉嫌串謀在遊行中設置炸彈案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第四天作供。他指出,2019年大約10月認識被告劉佩凝,對方曾轉帳一萬元予屠龍小隊,又稱在家長「課金日」完結後,會將部分籌得的資金給予屠龍小隊。 黃振強作供指,每次示威行動前,會與屠龍成員軍師「阿kan」計劃行動和逃離現場路線,但一般不會告訴其他成員,當汽油彈運到現場,他便帶領隊員去取,示威期間只會叫隊員跟從他指揮,隊員只知道集合的時間地點。 黃振強同意,2019年約10月...
【on.cc東網專訊】2019年「屠龍小隊」等人涉嫌放置或引爆爆炸性裝置、管有手槍及串謀謀殺執法人員,事件中多人被捕,部分人被控串謀引爆訂明目標罪,違反《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是律政司首次引用該罪作出檢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終身監禁。涉案6男一女不認罪,案
多人涉嫌策劃在2019年12月8日的民陣遊行中放置炸彈及槍殺警員,律政司首次以《反恐條例》提出檢控,案中污點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出庭作供,控方在開案陳詞提及,這個在Telegram成立的群組有份策劃襲擊行動。 黃振強接受控方主問時憶述,自己在2019年6月起在Telegram登記用戶,並有份參與同月的「612示威」,有份幫忙設置路障或提供物資...
律政司以《反恐條例》提出檢控的「屠龍小隊」策劃殺警案,污點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繼續作供。他供稱2019年8月底至9月初,曾獲本案同謀吳智鴻邀請在科技大學出席一次「勇武」示威者的會議,出席者包括吳智鴻團隊成員、本土民主前線兩名代表鍾雪瑩和蘇緯軒等。 黃振強引述會上吳智鴻表示,勇武示威者如果要持續抗爭,就要與警方有對等武力,吳智鴻亦透露計劃會引入軍火,同時希望與其他前線團隊合作,用軍火射殺警員。該次會議後不久,吳智鴻透過他邀請屠龍小隊成員...
【Now新聞台】2019年串謀爆炸殺警案續審,「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繼續作供指,計劃在民陣遊行當日破壞灣仔英皇集團中心商舖,引誘警察到場後引爆炸彈,槍手再用自動步槍殺警。 黃振強和六名男被告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應訊。黃振強供稱,他2019年11月18日在觀塘康寧道一個球場與吳志鴻見面,吳志鴻提到槍械即將到手,他的團隊正製造重約20公斤的炸藥,之後若有大型遊行,就是實行殺警行動的日子。吳志鴻又指,他的團隊行動時,會親自操作槍械和炸藥,「屠龍小隊」則...
「屠龍小隊」策劃在2019年12月8日民陣遊行中放置炸彈及槍殺警員,律政司以《反恐條例》提出檢控。案件在高等法院污點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繼續作供。 黃振強在12月8日遊行前的清晨,在灣仔一間「安全屋」被捕,屋內搜獲避彈衣、頭盔、防毒面具及膠盾牌,他確認是準備當日行動時使用。而同場被捕的還有本案兩名被告、屠龍小隊成員張銘裕及嚴文謙。 黃振強又提到,根據「屠龍小隊」的想法,原定同年12月1日在尖沙咀的反修例遊行中實行殺警計劃,並在尖沙咀警署放置...
以《反恐條例》提出檢控的「屠龍案」在高等法院續審,污點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繼續作供,他確認屠龍小隊在Telegram群組曾以不同代號討論軍火,包括「眼鏡」代表槍、「鏡片」就是子彈、「眼鏡布」指滅聲器。 黃振強說,屠龍小隊兩名成員於2019年11月17日在西貢試槍後,本案同謀吳智鴻曾將一枝槍及子彈交予屠龍小隊成員、本案被告李家田。吳智鴻又叮囑屠龍小隊在11月24日區議會選舉前都不要動用槍械,但可以先用炸彈。 同年11月中黃振強曾與吳智鴻單獨見面...
【on.cc東網專訊】2019年「屠龍小隊」等人涉嫌放置或引爆爆炸性裝置、管有手槍及串謀謀殺執法人員,事件中多人被捕,部分人被控串謀引爆訂明目標罪,違反《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是律政司首次引用該罪作出檢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終身監禁。涉案6男一女不認罪,案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案件周五(26 日)在高院踏入第五天審訊。被指為「屠龍小隊」領導人物、同案認罪被告黃振強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
首宗以《反恐條例》提出檢控的「屠龍小隊」案在高等法院續審,污點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接受辯方盤問時提到,本案同謀吳智鴻11月與「屠龍小隊」成員就策劃殺警的行動「試槍」後,他才有感對方聲稱有軍火並非隨意亂說,而他曾向吳智鴻提出希望拿取一枝手槍,並要求不要告知其他「屠龍小隊」成員,黃振強承認是自己有私心,認為沒有必要讓隊員知道他進行殺警的危險行為。 根據控方開案陳詞,黃振強等人策劃在2019年12月8日的民陣遊行中,放置炸彈及開槍殺警。黃振強...
「屠龍小隊」等人涉嫌串謀在遊行中設置炸彈案續審,辯方繼續盤問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 辯方在庭上指,黃振強從沒與「屠龍小隊」成員提到,配合同謀者吳智鴻槍械和炸彈的計劃,用作「引警察」行動,黃振強是利用「屠龍小隊」與吳智鴻合作,以等待事成後,在台灣得到由對方提供的百多萬資金,因此計劃自行前赴台灣,黃振強否認有關說法。 辯方又在庭上展示黃振強與其他「屠龍小隊」成員的手機通訊程式對話內容,指黃振強在2019年12月3日、即民陣遊行前5日...
「屠龍小隊」等人涉嫌串謀在遊行中設置炸彈案續審,辯方盤問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時,展示黃振強賭波的馬會投注紀錄,在2019年11月至12月投注金額約29萬7千元,籌得的資金作賭注,並輸了錢,但不同意辯方所指是「私吞自用」。 辯方質疑黃振強胡亂用錢,因此虛報汽油彈金額要千元,黃振強則不同意亂用錢,承認賭博當然不是好的方式,但當時覺得是一種紓壓方式 ,又說汽油彈價錢的確昂貴,強調並非故意不提用資金賭錢,又向辯方律師說,多謝幫他記起有不好的...
屠龍小隊等人涉嫌串謀在遊行中設置炸彈案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第三天作供。 他透露,屠龍小隊成員於三陂坊開會時,他曾提到會有涉及槍和炸彈的「大行動」,又確認有被告曾將測試引爆裝置的影片傳到群組,他本人亦計劃炸彈行動完成後帶小隊離港。 控方在庭上展示2019年11月24日屠龍小隊在「滅龍」群組的對話,黃振強與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等成員在三陂坊開會時,他向各人提及將會有大行動,會有其他勇武隊伍用槍和炸彈,屠龍小...
2019年「屠龍小隊」計劃槍殺警員的案件,繼續在高等法院審理。 污點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作供時表示,本案同謀吳智強曾將一把槍及子彈交予屠龍小隊成員,並叮囑在11月24日區議會選舉前不要使用。吳智強亦為相關計劃,準備了20公斤炸藥。 黃振強亦確認,在12月8日民陣遊行日清晨,在安全屋被捕,屋內搜獲包括防彈衣等裝備。
多人涉嫌策劃在2019年12月8日民陣遊行中放置炸彈及槍殺警員,律政司首次引用《反恐條例》提出檢控,案件在高等法院第四日審訊,調查本案的警員繼續作供,他由去年5月起曾與本案同謀,現轉為污點證人的「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會面約10次。 證人確認到收押所會面時有一定程序,包括放低個人財物、手機等,亦要經過安檢,等候懲教署人員安排等,而調查報告記錄的他出入收押所時間,亦包括這些既定程序。庭上亦提到本案第7被告劉佩凝是在2019年12月...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有組織涉嫌計劃設置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次引《反恐條例》檢控多人,其中 6男1女否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等控罪。案件在高等法院審訊,控方在開案陳詞提到, 涉案的 「屠龍小隊」在2019年8月在 Telegram群組成立, 群組認識本案其中一名同謀吳智鴻,他負責製造炸彈、物色手槍,並安排包括本案幾名被告,在同年9月到台灣接受軍訓。 文件顯示,吳智鴻與另一同謀彭軍壕,與本案被告張銘裕、許湛榮及賴振邦...
律政司首次以《反恐條例》提出檢控的「屠龍小隊」策劃殺警案,在高等法院續審,污點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出庭作供。控方在開案陳詞提到,該小組有份策劃2019年12月8日民陣遊行中放置炸彈及槍殺警員。 黃振強供述自己在2019年「元朗721事件」後,在Telegram認識本案另一同謀者吳智鴻,他首次與吳智鴻親身見面時,對方聲稱的一名「金主」亦在場,吳智鴻表示,金主有充足資金支援團隊做任何抗爭運動,並計劃提供真槍實彈及提供軍事訓練。吳智鴻及後又邀請黃振強...
7人涉嫌在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當日,有組織及計劃設置炸彈並槍殺警員,案件繼續在高等法院審理,控方昨披露,多名被告曾到浸會大學及城市大學的實驗室尋找化學物製作炸彈原料,並形容被告籌備的計劃「基本上一切就緒」。控方昨完成開案陳詞,今日將傳召為控方證人黃振強錄取口供的警員作供。 6名男被告為張俊富(23
管制即棄塑膠餐具實施,連日來引起不少混亂,其中日式超市 DON DON DONKI 以紙盒收藏堂食壽司,引起關注。環保署昨日列舉多個情境解釋:超級市場及百貨公司銷售盒裝壽司、三文治等食物視作外賣,可以使用膠杯及膠食物盒;商場或百貨公司的美食廣場業務模式與餐廳無異,堂食不可使用膠杯和膠食物盒。至於美食廣場在貨架上銷售預先包裝的壽司、三文治等則視作外賣,可以使用膠食物盒包裝,但若超市在店內的熟食部提供即時製備的食物,例如炒粉麵,並有堂食的用餐區,即不可使用膠杯和膠食物盒。
民陣於2019年12月8日「國際人權日」遊行前夕,警方在多區檢獲槍械及土製炸彈等,其後拘捕多人,律政司首次引用《反恐條例》檢控涉案人士。案件昨正式開審,6男1女否認串謀爆炸等罪。控方開案陳詞指,有被告事前曾到台灣接受軍訓,而被告擬在遊行路線放置一大一小炸彈,大炸彈爆炸半徑範圍達400米,可致遊行人士市民等造成嚴重傷亡及
國安處警員劉偉雄(音譯)作供。劉警供稱,是黃主動接洽警方稱擬認罪,而警方與他會面 3 次後,在第四次會面起為黃錄取「無損權益口供」;又指與黃共會面 10 次(見內文表),並否認過程涉利誘或威嚇黃。在盤問下,劉供稱向上級匯報後,將至少 8 次會面的筆記銷毀。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二(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61 日審訊,第五位從犯證人陳梓華繼續作供。
【Now新聞台】2019年串謀爆炸及殺警案續審,控方證人黃振強出庭,由於他需時查看Telegram群組對話,法官押後至周一再訊。 其中6名被告及黃振強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應訊。控方指,領導「屠龍小隊」的認罪被告黃振強,牽涉大量Telegram帳戶及內容,進行主問前需讓他翻看及確認對話內容是節錄自他的手機,讓日後審訊更流暢,估計需時6小時,法官張慧玲押後至周一再訊。 #要聞
...有些底線需要堅守」。陳梓華指,黎智英要求他將這個訊息傳達給年輕人,又指泛民有足夠本地資源和國際地位爭取香港政府回應五大訴求。黎智英與陳梓華亦討論過中大校園暴力衝突。黎智英問過陳梓華知不知黑衣人是誰,陳梓華回應是由屠龍小隊、Black Bloc等隊伍組成一班無紀律的人。他知道黎智英一直想聯絡這些人,因此指蘋果曾採訪過他們。兩人亦討論過理大衝突。陳梓華指,黎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