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案」黃振強稱於群組以不同代號討論軍火

「屠龍案」黃振強稱於群組以不同代號討論軍火

以《反恐條例》提出檢控的「屠龍案」在高等法院續審,污點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繼續作供,他確認屠龍小隊在Telegram群組曾以不同代號討論軍火,包括「眼鏡」代表槍、「鏡片」就是子彈、「眼鏡布」指滅聲器。

黃振強說,屠龍小隊兩名成員於2019年11月17日在西貢試槍後,本案同謀吳智鴻曾將一枝槍及子彈交予屠龍小隊成員、本案被告李家田。吳智鴻又叮囑屠龍小隊在11月24日區議會選舉前都不要動用槍械,但可以先用炸彈。

同年11月中黃振強曾與吳智鴻單獨見面,討論殺警計劃,對方表示在下一次再有大型遊行時會行動,吳智鴻團隊會用槍及炸藥,屠龍小隊就負責以堵路、破壞商店等方法引出警察,吳智鴻亦提及他準備的炸藥共重達20公斤。黃振強說當時計劃只是雛型,沒有指明是哪一次大型遊行時實行。

本案6男1女被告,分別被控《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