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案續審 黃振強稱曾向吳智鴻提出拿取手槍並要求不要告知成員

首宗以《反恐條例》提出檢控的「屠龍小隊」案在高等法院續審,污點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接受辯方盤問時提到,本案同謀吳智鴻11月與「屠龍小隊」成員就策劃殺警的行動「試槍」後,他才有感對方聲稱有軍火並非隨意亂說,而他曾向吳智鴻提出希望拿取一枝手槍,並要求不要告知其他「屠龍小隊」成員,黃振強承認是自己有私心,認為沒有必要讓隊員知道他進行殺警的危險行為。 根據控方開案陳詞,黃振強等人策劃在2019年12月8日的民陣遊行中,放置炸彈及開槍殺警。黃振強與吳智鴻在同年11月曾討論行動,黃振強在會面前一日曾與隊員見面,他在庭上承認,傾談間成員無同意過配合行動。 直到同年12月3日,黃振強再與吳智鴻等人討論行動,黃振強確認該次會面當日及翌日亦沒有與成員談及「大計劃」,因未決定好行動細節。 辯方又質疑,吳智鴻向黃振強傳送行動中炸彈位置地圖,但黃振強只轉發予一名隊員,其他隊員不知情。 本案6男1女被告部分屬「屠龍小隊」成員,各人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串謀謀殺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