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2019年串謀爆炸殺警案續審,「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繼續作供指,計劃在民陣遊行當日破壞灣仔英皇集團中心商舖,引誘警察到場後引爆炸彈,槍手再用自動步槍殺警。 黃振強和六名男被告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應訊。黃振強供稱,他2019年11月18日在觀塘康寧道一個球場與吳志鴻見面,吳志鴻提到槍械即將到手,他的團隊正製造重約20公斤的炸藥,之後若有大型遊行,就是實行殺警行動的日子。吳志鴻又指,他的團隊行動時,會親自操作槍械和炸藥,「屠龍小隊...
「屠龍小隊」策劃在2019年12月8日民陣遊行中放置炸彈及槍殺警員,律政司以《反恐條例》提出檢控。案件在高等法院污點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繼續作供。 黃振強在12月8日遊行前的清晨,在灣仔一間「安全屋」被捕,屋內搜獲避彈衣、頭盔、防毒面具及膠盾牌,他確認是準備當日行動時使用。而同場被捕的還有本案兩名被告、屠龍小隊成員張銘裕及嚴文謙。 黃振強又提到,根據「屠龍小隊」的想法,原定同年12月1日在尖沙咀的反修例遊行中實行殺警計劃,並在尖沙咀警署放置...
多人涉嫌策劃在2019年12月8日的民陣遊行中放置炸彈及槍殺警員,律政司首次以《反恐條例》提出檢控,案中污點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出庭作供,控方在開案陳詞提及,這個在Telegram成立的群組有份策劃襲擊行動。 黃振強接受控方主問時憶述,自己在2019年6月起在Telegram登記用戶,並有份參與同月的「612示威」,有份幫忙設置路障或提供物資予前線示威者,當日後亦開始漸漸參與抗警暴及「出來衝」。 黃振強又指,2019年時他20歲,高級文憑畢業不久,任職...
每年 6 月為同志驕傲月 Pride Month,有婚禮策劃公司與本港酒店及機構合作,贊助 10 對不同性傾向或跨性別情侶,在香港與美國婚姻監禮人實時連線,在 6 月 25 日進行集體婚姻登記及舉行婚禮。主辦方指,是次活動希望喚起社會大眾對 LGBTQ+ 社群權益的關注和支持,獲選中的情侶可以港幣 2 元報名參與。主辦方表示,如超過 10 對情侶報名,將會優先考慮較年長的情侶、有經濟需要的人士,以實現不論貧富、不論年紀,均能受婚姻所保障。
律政司首次引《反恐條例》檢控多人,涉嫌計劃在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民陣遊行中放置炸彈及槍殺警員,其中6男1女否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等控罪。案件在高等法院審訊,首名控方證人、警方國家安全處警員出庭作供。 證人供稱2023年5月19日收到上級指示,聯同另外兩名警員到收押所會見本案同謀者、控方證人黃振強,對方表示想認罪及交代案情。證人叫黃振強通知其代表律師,證人當時有做筆記,但有關筆記在會面後就銷毀,他只向上級口頭匯報了黃振強的認罪意向...
國安處警員劉偉雄(音譯)作供。劉警供稱,是黃主動接洽警方稱擬認罪,而警方與他會面 3 次後,在第四次會面起為黃錄取「無損權益口供」;又指與黃共會面 10 次(見內文表),並否認過程涉利誘或威嚇黃。在盤問下,劉供稱向上級匯報後,將至少 8 次會面的筆記銷毀。
民陣於2019年12月8日「國際人權日」遊行前夕,警方在多區檢獲槍械及土製炸彈等,其後拘捕多人,律政司首次引用《反恐條例》檢控涉案人士。案件昨正式開審,6男1女否認串謀爆炸等罪。控方開案陳詞指,有被告事前曾到台灣接受軍訓,而被告擬在遊行路線放置一大一小炸彈,大炸彈爆炸半徑範圍達400米,可致遊行人士市民等造成嚴重傷亡及
...有感對方聲稱有軍火並非隨意亂說,而他曾向吳智鴻提出希望拿取一枝手槍,並要求不要告知其他「屠龍小隊」成員,黃振強承認是自己有私心,認為沒有必要讓隊員知道他進行殺警的危險行為。 根據控方開案陳詞,黃振強等人策劃在2019年12月8日的民陣遊行中,放置炸彈及開槍殺警。黃振強與吳智鴻在同年11月曾討論行動,黃振強在會面前一日曾與隊員見面,他在庭上承認,傾談間成員無同意過配合行動。 直到同年12月3日,黃振強再與吳智鴻等人討論行動,黃振強確認該次會面當日及翌日亦沒有...
...是利用「屠龍小隊」與吳智鴻合作,以等待事成後,在台灣得到由對方提供的百多萬資金,因此計劃自行前赴台灣,黃振強否認有關說法。 辯方又在庭上展示黃振強與其他「屠龍小隊」成員的手機通訊程式對話內容,指黃振強在2019年12月3日、即民陣遊行前5日,與閃燈隊隊長私訊,當中顯示內容指「下星期,我要30支,12月8我要你們full team」的訊息。黃振強表示,當時有意在12月8日用煙花爆竹「引警察」,但最後棄用此計劃,辯方質疑無損權益口供和主問中,黃振強從沒提過使用煙花攻擊...
律政司首次以《反恐條例》提出檢控的「屠龍小隊」策劃殺警案,在高等法院續審,污點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出庭作供。控方在開案陳詞提到,該小組有份策劃2019年12月8日民陣遊行中放置炸彈及槍殺警員。 黃振強供述自己在2019年「元朗721事件」後,在Telegram認識本案另一同謀者吳智鴻,他首次與吳智鴻親身見面時,對方聲稱的一名「金主」亦在場,吳智鴻表示,金主有充足資金支援團隊做任何抗爭運動,並計劃提供真槍實彈及提供軍事訓練。吳智鴻及後又邀請黃振強...
【Now新聞台】律政司首度引用《反恐條例》起訴七人,涉嫌在2019年民陣港島遊行期間,在軒尼詩道引爆炸彈、串謀謀殺警員。 其中6名被告由囚車押送至高等法院應訊。控方指,他們計劃在2019年12月8日民陣港島遊行期間,在灣仔軒尼詩道放置一大一小炸彈。他們計劃先引爆小炸彈,令在場警員退向大炸彈方向,接著將大炸彈引爆,認罪被告蘇緯軒期間會用長槍射擊警員,在警員被擊中後,其他人會檢取警員的槍。控方指,兩個炸彈中藏有鐵釘,以經改裝的無線電話遙距操作,放置...
多人涉嫌策劃在2019年12月8日民陣遊行中放置炸彈及槍殺警員,律政司首次引用《反恐條例》提出檢控,案件在高等法院第四日審訊,調查本案的警員繼續作供,他由去年5月起曾與本案同謀,現轉為污點證人的「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會面約10次。 證人確認到收押所會面時有一定程序,包括放低個人財物、手機等,亦要經過安檢,等候懲教署人員安排等,而調查報告記錄的他出入收押所時間,亦包括這些既定程序。庭上亦提到本案第7被告劉佩凝是在2019年12月9日,即黃振強被捕後翌日...
...外聘大律師周凱靈首日開案陳詞。 控方提到根據證人列表本案有133位證人,其中包括黃振強、蘇緯軒、彭軍壕,將出庭作供,三人的名字在控罪書中亦有出現,他們是本案的同謀者, 其中黃振強是具有相當領導性的角色。 控方又表示,2019年12月8日民陣發起遊行,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有本案的同謀者計劃在該次遊行途中放置一大一小炸彈,兩者相距127米,其中一個放在灣仔軒尼詩道英皇中心。控方說,小炸彈用作引警員去現場,引爆後迫使警員退後至大炸彈位置,過程中有人充當槍手,在...
...回港, 張銘裕及賴振邦則分別於9月25日和9月30日回港。 控方引述Telegram的私訊指出,吳智鴻和張銘裕曾就到台灣接受軍訓事宜接觸,並提及「屠龍小隊」會派人參與軍訓。 群組訊息又顯示,吳智鴻等人相約於2019年11月17日凌晨在西貢山上試槍。 控方向陪審團表示,本案涉及2019社會運動,亦涉及當時社會有些不同政治聲音,但姑勿論政治立場如何,陪審團都應該只依據證據,撇除政治觀念參與審訊。控方指出,「12.8民陣遊行」開始時,本案同謀者已在遊行路線放置炸彈,兩
律政司首次引《反恐條例》檢控多人,涉嫌計劃在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民陣遊行中放置炸彈及槍殺警員,其中6男1女否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等控罪, 首名控方證人、警方國家安全處警員繼續作供。 證人確認他與還押的本案同謀者、「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在2023年5月起共會面約10次 ,大部分會面都沒有保留自己的筆記。辯方指出,黃振強曾經投訴警員毆打他、哄他、迫他交出手提電話,證人說他不知道。 對於辯方質疑黃振強在首幾次與警方會面時,只是重覆交代認罪意願...
多人涉嫌在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民陣遊行中放置炸彈及計劃殺警,律政司首次引用 《反恐條例》作出檢控,案件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證人、警方國家安全處警員作供,他曾在去年5月起多次與本案同謀者及污點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會面。 辯方指出,當一名被告提出要見警方,警員會心知肚明這並不只是表達認罪意向,證人回應說,不能揣測被告。他確認黃振強初時被控4項控罪,黃振強承認其中兩項控罪,另外兩項則不需要認罪。黃振強及後獲「豁免起訴書」,代表他在...
首宗引用《反恐條例》檢控的案件,7名不認罪被告在高等法院受審。 控方在開案陳詞表示,2019年民陣發起的「國際人權日」遊行,本案的同謀者計劃當日以炸彈及槍械殺警,涉案炸彈藏有鐵釘,威力達半徑400米,可傷及途人及附近民居。 控方又指,行動前,部分被告曾到台灣接受軍訓,又在西貢山上試槍,本案部分同謀者,會以控方證人身份出庭作供。
2019年「屠龍小隊」計劃槍殺警員的案件,繼續在高等法院審理。 污點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作供時表示,本案同謀吳智強曾將一把槍及子彈交予屠龍小隊成員,並叮囑在11月24日區議會選舉前不要使用。吳智強亦為相關計劃,準備了20公斤炸藥。 黃振強亦確認,在12月8日民陣遊行日清晨,在安全屋被捕,屋內搜獲包括防彈衣等裝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