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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說樓市】查清查楚!一手貨尾有新招避稅!?

政府出辣招後,炒賣活動明顯大減,但「你有張良計,我有過牆梯」,部分人已懂得透過股權轉讓的方法避稅,我地仲發現,原來發展商仲有一招,可以將賣剩的一手貨尾完美避稅,究竟係點? 何文田這個樓盤,兩房平均過千萬成交,今日標準推算,買樓需繳稅15%,相當於150萬。翻查一手銷售文件,這裡「寧寧舍舍」有兩個單位,以低於400萬元賣出。400萬繳稅門檻低一點,只需60萬元,較正常低約六成。低價轉讓是否為了慳稅? 但睇真一點,單位是發展商在2017年進行的「內部轉讓」。根據稅務條例,只要轉讓時公司屬互控關係,母子雙方持有大家90%以上股權,關係持續兩年以上,原來就可申請免稅。 我們進行查冊,發現單位是由一間「明熹投資有限公司」轉讓予「僑安投資有限公司」。一般情況下,以公司名義接貨,理論上需繳15%「雙倍印花稅」外,還要繳15%「買家印花稅」。 由公司周年報表反映,由於兩間公司均由同一班股東持有,可推斷符合互控關係而可免稅。只是要透過如此轉折方式,將物業注入子公司,究竟有什麼作用? 執業律師謝天良表示,如一間有限公司以普通方式出售物業,買家需要視乎身份繳交最高30%的印花稅,但如果以公司股權轉讓出去,則只需繳交0.2%的印花稅。 從一手銷售文件顯示,市場就至少有八個貨尾盤,已用類近方法將物業注入子公司內,只需靜待兩年時間,就可以賣殼方式轉售,而避過高昂的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