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足八年】李冠傑:一個時代的沒落 我們還能毫無代價唱最幸福的歌!?(下)

我們曾經接受過許多大大小小的訪問,由中學的通識計劃去到博士論文,都一直圍繞著一個核心問題:街頭音樂在香港是否有出路?每一次回答的時候,我們不停在尋找可行性和希望,一路走來,整個busking文化已經在香港走了差不多十年,周而復始,我們都好像是生長於陝逢的幼苗,奮力地在朝向微弱的陽光。

我們都好像是生長於陝逢的幼苗,奮力地在朝向微弱的陽光。
我們都好像是生長於陝逢的幼苗,奮力地在朝向微弱的陽光。

誠然,不少訪問者曾經針對政府政策去研究busking文化發展,當中包括沙田大會堂的<<開放舞台>>計劃和西九文化區的<<街頭表演者牌照計劃>>,兩個計劃皆為表演者提供公共空間內的指定地方進行演出,前者需要每次申請,後者以每年續牌形式發牌,表演者在遵守特定表演條件下,皆可接受打賞,奈何兩個計劃的參與度及成效不高,未能為街頭表演者提供誘因,終歸原因是與街頭音樂的本義有所偏差。

首先,busking其中的一大精神是自由度(率性隨意),限制特定演出地點和時段會令表演者意慾減少。另外,逐次申請的繁覆手續更令人覺得卻步。即使牌照為年度計,在整個文化區地方比起一個表演為大,演出始終被限制於某一區域,而並不是整個公共空間,所以計劃未能為busking提供成長的養份。再者,busking講求互動,而互動則需求大流量的觀眾,或者是本身存在於城市的各個個體及其本身的活動,而能夠達到以上目的,必需讓表演者透過他們自身的傾向選擇地點,才能夠提高產生共鳴的可能性,以上兩個計劃,只能夠說是為某地點招募表演者,充其量也只是為街頭音樂政策提供一些測試和參考。

街頭音樂文化與政策必是全港性的,因為你永遠不能割開公共空間與表演的關係。
街頭音樂文化與政策必是全港性的,因為你永遠不能割開公共空間與表演的關係。

街頭音樂文化與政策必是全港性的,因為你永遠不能割開公共空間與表演的關係,局步的公共空間也只能說是某區域的表演者計劃,當然區域越大越好,說到尾,我們尋求的,是整個社會的共識,與政府制定一套文化制度及指引。先定義,後發牌,可能是未來的出路。

先定義,後發牌,可能是未來的出路。
先定義,後發牌,可能是未來的出路。

街頭表演文化的持份者,並不止於表演者及觀眾,更包括公共空間的其他使用者、附近的商戶民居,以及地主(政府) ,所以廣泛的公眾咨詢是必需的。首先要向有關的所有人士定義清楚busking的意義和所引申的行為,行乞和阻街等落後的思想絕對會阻礙文化發展,其次是在香港的環境下,去制定一套平衡各方利益的指引,包括表演相隔距離、聲浪、時段等等,最後是全港性牌照制度的研究:數量、發牌準則及條件等等。而更加重要的是,在香港人煙稠密的城市內,清晰劃分可以進行演出的區域,例如行人專用區和公眾碼頭外,一般街道是否可以進行,空間的條件又是如何。

看似簡單的幾個步驟,要達成單單一個已是難關重重
看似簡單的幾個步驟,要達成單單一個已是難關重重

看似簡單的幾個步驟,要達成單單一個已是難關重重,因為事情影響著大部份香港人,更何況我們的城市,對於文化的不重視,以及當前政治環境的混亂。萬事起頭難,更重要的是當中有牽頭者,領著同業們拓荒。此時此刻,我們一眾buskers只能夠苟延殘喘,用音樂繼續娛己樂人,抱著一副正面的心態,期待下一站程。

8/6/2020

JL 李冠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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