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金鐘衝突】岑子杰等提覆核 要求法庭裁定警驅散行動違法違憲

岑子杰。

【星島日報報道】民陣去年6月12日在中信大廈一帶舉辦獲批不反對通知書的反修訂《逃犯條例》集會,但警方最終使用布袋彈、橡膠彈、催淚彈等驅散示威者,民陣召集人岑子杰與一名參加集會的市民去年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警方於6月12日驅散中信大廈合法集會的行動違法違憲。案件今於高等法院進行聆訊,申請方指出警方妄顧和平集會人士的安危,又不給予充足時間及清晰路線讓和平示威者自願離開。 代表申請人岑子杰及楊國明的李志喜資深大律師指,2019年6月12日在中信大廈外的集會獲警方批出不反對通知書,集會範圍亦是由警方所決定。中信大廈與立法會僅僅距離100米,警方沒有限制集會人數即使眾多亦不能聚集在立法會前面的範圍。李指中信大廈的集會一直維持和平,參與者只是行使其言論自由,以合法、和平、非暴力的方式參與集會,並與在立法會發生的衝突無關。 李續指警方當日在毫無預警下發射催淚彈驅散在中信大廈聚集的示威者,發射催淚彈前又沒有下令集會完結,又沒有與集會負責人保持溝通,故質疑警方當時驅散行動的合法性及合憲性。李表示即使警方計劃將發射催淚彈,也應事先提醒集會負責人,並給予充足時間及清晰路線讓和平非暴力的集會人士離開。而且警方的指示不能在片刻傳送給身處於金鐘直至維園的眾多示威者,故如不知道指示的示威者不跟從,不應被視為非法違反警方指示。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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