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兩學生六旬司機分別被控襲警藏武 3案押後4月再訊

被告(前右)施振英、梁啟鋒(後排)。

【星島日報報道】因本周日遮打集會被起訴的其餘3人今午亦解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包括兩名16歲學生及60歲司機,3人分別被指襲警和管有攻擊性武器。裁判官應控方要求,將3案押後至4月1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搜證。各被告期間准以現金擔保,條件包括不准離港及每週到警署報到等。襲警案被告在庭上投訴,被捕時遭警方暴力對待。 3名被告分3案處理。其中,60歲司機施振英涉嫌於2020年1月19日,在中環遮打道與會所道交界襲擊執勤警員A,被控一項襲警罪。案件押後至4月1日再訊,期間准被告以現金2千元擔保。辯方律師在庭上向裁判官投訴,被告被捕時,身無攻擊性武器,亦沒有反抗,但仍遭警方暴力對待,被打致頭破血流。 兩名同為16歲的學生,劉加明及梁啟鋒各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劉加明於2020年1月19日在中環愛丁堡廣場天星碼頭多層停車場外,管有鎚仔、手套、面罩、護目鏡等物品,意圖將其用作非法用途。另一少年都被指於同日,在金鐘樂禮街近金鐘地鐵站D出口,管有鎅刀、面罩、護目鏡、手套及雨傘。 兩案押同樣後至4月1日再訊,期間梁准現金1500元擔保,劉則以現金1000元擔保。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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