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中六生認管有伸縮棍 反省有悔意判入更生中心

當晚旺角多處有人聚集警方拘捕多人。資料圖片
當晚旺角多處有人聚集警方拘捕多人。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去年5月10日逾200人在旺角新世紀廣場內示威集會期間,警方驅散時拘捕1名中六男生,並搜出1支伸縮棍。被告早前承認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裁判官鍾明新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指雖然被告年輕初犯,品學兼優,但涉案伸縮棍潛在威脅公眾安全,遂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辯方引述報告指非常正面,其家庭背景、學業表現等非常理想,態度良好合作,深切反省後明白父母師長關愛指導,現正積極準備中學文憑試,成績不俗,盼升讀大學將來成為醫護,繼續增長知識幫助他人,回饋社會,希望法庭能判處社會服務令以作警惕。

鍾官判刑指雖然被告年輕初犯,品學兼優,但涉案伸縮棍伸展後長達55厘米,為有效武器,可重複使用,加上被告帶備其他防護裝備,及當時可以隨時取出伸縮棍,顯示被告有意圖或有可能有需要時使用伸縮棍,潛在威脅公眾安全,故不宜判處社會服務令。有見於被告本性不壞,反省後有悔意,故依報告建議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18歲被告張宇恆承認於去年5月10日,在旺角新世紀廣場的公眾地方管有1支伸縮棍。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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