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歲男子獲撤暴動罪 控方指「全副武裝」自招嫌疑

兩名男子因去年「8.24」觀塘遊行被控暴動罪,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其中一名被告被加控兩罪,包括一項管有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以及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材。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下月17日,有待索取法律意見,他准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同案另一被告獲撤回控罪,裁判官徐綺薇批准訟費申請。 涉及兩項新增控罪的24歲被告吳仲謙,被控去年8月24日在九龍灣偉業街管有行山杖、士巴拿、鉗及兩個無線對講機。他早前已被控一項暴動罪。 另一被告33歲劉振鑫,則獲控方撤回控罪,控方一度拒絕訟費申請,指他當日在案發地點「全副武裝」,自招嫌疑。 辯方反駁,控方主動撤回暴動控罪,卻未有改控他非法集結、公罪地方行為不檢等罪名,證明控方根本無足夠理據將被告入罪,與自招嫌疑說法自相矛盾。辯方指,當時警民關係持續緊張,警方在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的集會施放催淚彈並使用武力,被告戴防毒面具及盔甲等保護自己屬合理行為。裁判官最終批准訟費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