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未來12個月內完成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工作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接受中國環球電視網專訪時表示,感謝中央提出完善香港選舉制度,讓本港恢復穩定和繼續向前發展,目前的時間表是未來12個月內必須完成所有工作。 林鄭月娥表示,行政長官任期是5年,她的任期明年6月結束。一般而言,下任特首選舉明年3月舉行,目前正正是餘下一年的時間。特區政府將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之後進行本地立法,至少涉及20項主體法例和附屬法例。其後再安排選舉,例如選民登記、候選人提名和確定投票日。 她又表示,中央提出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屬管轄權內的權力,亦是尊重《憲法》和《基本法》。自1997年起,香港特首選舉方式和立法會構成有三次改變,如果特區提出改變制度須通過既定步驟,但目前的環境緊迫、時間不等人,特區政府幾乎不可能按既定的幾個步驟提出改變制度,更遑論能否成功,因此只能靠中央出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