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前年8.31銅鑼灣衝突 19歲學生暴動罪不成立

法官認為,證人警員的觀察不能被片段支持,難以完全安穩地信賴這名警員,所以裁定被告(右)脫罪。(簡曉慧攝)

前年8月31日港島區爆發衝突,警方在銅鑼灣一帶驅散時,有人向警方投擲汽油彈,一名19歲學生被截停及拘捕,學生否認一項暴動罪,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法官姚勳智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法官在裁決時表示,案發當晚約8時10分,有300多名示威者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堵路,有人向警方投擲汽油彈,毫無疑問是非法集結,破壞社會安寧,已構成了暴動罪。

法官指出,證人警員供稱,當日包括被告在內的4人聚集在一起,其中2人向這名警員投擲了一枚燃燒中的汽油彈,之後4人一起轉身逃走。但當日案發現場的片段中,看不到有任何汽油彈或火光,跟隨在這名證人警員身後的另一名警員,亦看不到有關情況。

法官認為,這名警員的觀察不能被片段支持,難以完全安穩地信賴這名警員,所以裁定被告脫罪。

控罪指,被告在2019年8月31日,在銅鑼灣軒尼詩道近崇光百貨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當日警方於軒尼詩道及波斯富街交界,見有人架設障礙物,亦有人向警員投擲汽油彈,於是上前追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