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凱廸指已完成港人付托的4年任期 認為留任違基本法

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志全及議會陣線議員朱凱廸決定不會延任,在9月30日完成本屆第4年的任期後,離開立法會。朱凱廸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說,港人付托的是4年任期,而他經已完成,認為留任是違反《基本法》第69條。 他說,早前與陳志全都希望透過公投或民調,將去留決定交予港人,但過程中無法取得共識,民主黨的民調結果最終只對部分議員有效,因此決定離開。 朱凱廸又說,不再擔任議員後工作會有一定限制,他以高鐵項目為例子,表示如果他在2009年時已擔任議員,就一定不會反高鐵,而是會幫助菜園村居民爭取更多賠償,認為跟權力更接近時,會限制了想法及選項,而在議會外時,限制會相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