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內示威被捕 藏伸縮棍18歲學生被判入更生中心

一名18歲學生去年5月在旺角一個商場內示威被捕,被搜出藏有1支伸縮棍,早前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 辯方表示,被告一系列報告非常正面,其家庭背景、學業表現等非常理想,態度良好合作,深切反省後明白父母師長關愛指導,現正積極準備中學文憑試,而且成績不俗,希望升讀大學,將來成為醫護,幫助他人,回饋社會,希望法庭能判處社會服務令以作警惕。 裁判官鍾明新判刑時表示,雖然被告年輕初犯,品學兼優,但涉案的伸縮棍,伸展後長達55厘米,是有效的武器,可重複使用,加上被告帶備其他防護裝備,當時亦可隨時取出伸縮棍,顯示被告有意圖或有可能在需要時使用伸縮棍,潛在威脅公眾安全,所以不適宜判處社會服務令。但鍾明新表示,有見被告本性不壞,反省後有悔意,故依報告建議判被告入更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