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青年以雨傘襲擊警員 被判罰款2千元

去年7月14日反修例遊行後,沙田新城市廣場爆發激烈衝突,一名19歲青年以雨傘襲擊警員胸口被捕。他早前承認一項襲警罪,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罰款2千元。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已還柙100天,被捕後已即時認罪,他事發時所用的雨傘稱不上為武器,案情並非嚴重,加上涉案警員沒有受傷,希望法庭可輕判。 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判刑時指,案發時被告未滿21歲,理應為他索取感化或勞教中心等報告,但由於被告同時涉及8月機場圍毆環球時報記者的案件,須繼續還柙,所以不能執行社會服務令,相信索取有關報告對他沒有作用。 案情透露,被告事發時在最前線與警方對峙,因一剎的群眾起哄犯案,他當時只使用雨傘,目的在挑釁警員,涉事警員沒有受傷,武力程度低,被告亦無潑灑液體等侮辱警員情況,但感化官報告顯示被告雖然願意承擔責任,但他認為自己行為正確,即使重來一次仍會照做,不見有悔意。法庭考慮所有因素後,認為監禁應留予嚴重的案件,判處罰款2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