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平因行賄等罪在紐約判囚3年 罰款40萬美元

在美國被裁定貪污及洗黑錢等7項罪名成立的本港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在紐約聯邦法院被判入獄36個月,罰款40萬美元。 何志平前年11月在美國被捕,之後一直被還押,多次申請保釋都不獲批准。紐約檢察部門指他代表「中華能源基金會」,在2014至2017年間,企圖透過賄賂乍得及烏干達總統,為「中國華信能源公司」獲取開採石油的權益。 案件在去年11月底開審,何志平選擇不自辯,陪審團最終裁定他5項違反《海外反貪敗法》及2項洗黑錢罪,罪名成立,押後判刑。控方之前曾經建議,7罪的判刑同期執行,應判監5年。 何志平本身是眼科名醫,亦是本港歷來首位眼科講座教授,經常返內地義診,熟悉內地政商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