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罪成五人終極上訴失敗 官:原審法官決定影片可否呈堂時已考慮所有證供

七警案罪成五人終極上訴失敗 官:原審法官決定影片可否呈堂時已考慮所有證供

【Now新聞台】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七名警員被控毆打曾健超案,當中五名警員罪成,他們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被拒絕。

五名申請人中,只有時任總督察黃祖成到庭應訊,他離開時未有回應傳媒提問。

其餘上訴人包括時任高級督察劉卓毅、時任警長白榮斌、時任警員關嘉豪及陳少丹。

上訴方代表資深大律師郭兆銘指,在刑事審訊中,辯方一定有權測試控方所依賴的證供否可靠,但在原審時,拍攝用作呈堂新聞片段的攝影師沒有出庭作證,形容案中有最好的證據但無交出。

他又質疑呈堂影片缺乏連續性,當中有數十秒的空檔,以現今科技,難以得悉當中發生什麼事情,或有否做過手腳。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指,若上訴方認為有最好的證據,對公平審訊十分關鍵,原審時便應提出;原審法官已聽取很多證供,決定有關影片是否可以呈堂並作裁決,上訴方不應斷章取義。

另一名上訴方代表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指,用作呈堂的新聞片段由控方從網上取得,在公開範圍取得的影片,人人都可以上載至網絡,而虛擬世界的影片仿真度很高,若法庭以「如果有人相信」標準,決定可否呈堂,做法很危險。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認為,原審法官決定影片可否呈堂時有考慮所有證供,才裁定證據表面上真確並接納呈堂,上訴方的說法不公道。

終院拒絕批出上訴許可,意味五人終極敗訴,稍後頒布書面判詞。

五名上訴人去年向高等法院提出定罪上訴被駁回,但獲准減刑,由兩年扣減至15至18個月,他們早前已服刑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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