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啲中招買凶宅!賣家、地產經紀涉隱瞞買家

人人話買樓貴,但係一有二手盤出貨,話咁快就有人接貨。有時想諗多陣check吓間屋有冇「邋遢」嘢都冇時間,買完瀨嘢撻訂又傷,真係好頭痕。   有準買家就分享咗自己爭啲買咗凶宅嘅經歷。   事主今年1月去搵將軍澳一間物業代理公司,睇咗該區大型屋苑一個單位。睇完就決定當晚簽臨約,事前梗係要check吓估價同凶宅資料,發現估價無問題,不過同一座樓發生過跳樓事件,但係報紙冇講邊個單位。   事主就搵經紀求證,對方話個盤傳過係跳樓案事發單位,但係如果係凶宅的話,銀行估價會估唔足;經紀又聲稱住喺同一屋苑,熟晒地頭都冇聽過呢座單位有冇出過事,仲大派定心丸「喺臨約度寫明呢個單位唔係凶宅」。   簽臨約嘅時候,業主都否認「出過事」。於是事主就俾訂簽字。   幾日後,事主搵另一間物業代理公司嘅朋友check,原來佢地買嗰個單位,真係發生過跳樓事件,資料仲係四大代理公司都有紀錄。   事主梗係打俾經紀問,對方指死者係由單位跳樓,不過係喺平台身亡,所以個單位唔係凶宅,更「提醒」事主「如果你哋取消臨約,即係撻訂」。既然經紀唔幫手,事主自己搵到跳樓死者個女,以及當時同死者處理租樓文件嘅agent,證實間屋發生過自殺案。   有晒證據,事主就出律師信通知業主臨約無效,並向處理呢宗買賣嘅地產經紀,要求賠償額外開支。好在訂金支票未過數,先至唔駛追數咁麻煩。但係有留言網友估計,因為好難證實賣家同經紀講大話,臨約又簽咗,上到庭未必有贏面。   總之,買樓真係好多事前工夫要做、好多規則要識!同埋,最好有個friend做地產幫你收風check嘢!原post傳送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