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鄧棨然在汽油彈及妨礙司法公正兩案均擔當主導角色,刑責較重,又斥鄧僅接受 6 至 8 小時理論及實習便貿然出海,令自己及其他人的生命犯險,更為公海上其他船隻帶來危險,而鄧在內地被判刑是「自作自受」,不會因而減刑。
【Now新聞台】十二港人案被告之一鄧棨然承認管有汽油彈及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判囚3年10個月。 34歲被告鄧棨然由囚車押送至區域法院應訊。案情指,鄧棨然在2019年與其他4人在灣仔一個單位管有汽油彈原材料,意圖製作並使用汽油彈,其後計劃潛逃至台灣,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及妨礙司法公正罪。 就管有汽油彈一案,法官練錦鴻指,案中各被告有計劃地部署及明確分工,參與者多於5人,指各人在社運期間製造汽油彈的唯一推論,是為了引起混亂及對抗警方...
「12港人」之一的鄧棨然就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於內地服刑,刑滿出獄後回港繼續面對司法程序。他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以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在區域法院被判監46個月。 法官練錦鴻認為,各被告不可能不知道爆炸品會對他人帶來嚴重傷害,甚至死亡,本案有計劃地部署、精確分工,參與者多於5人,34歲被告鄧棨然為領導角色。雖然涉16枚汽油彈材料,相信被告等人沒製造更多汽油彈,只是警方收到情報及時阻止,被告等人於社運期間製造汽油彈,唯一推論是為引起混亂...
【on.cc東網專訊】12名香港人蛇於2020年8月企圖乘船偷渡到台灣,途中被內地海警拘捕。其中一名涉案人蛇鄧棨然,在內地就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服刑完畢後,移交至香港執法部門,並就在港原本面對的藏汽油彈案,及因潛逃而加控妨礙司法公正案分別到法院應訊,並分別承認管有
2020 年 8 月,12 名港人涉嫌潛逃到台灣,途中被廣東海警截獲拘留,當中 10 人在內地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等罪判囚,並先後被押返香港。《法庭線》整合各人在港案件進度(見內文表),有 10 人就潛逃案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當中 8 人亦承認本身涉及的縱火、暴動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