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昨日通過一項無約束力的急切決議,批評香港 23 條是進一步侵害基本自由,同時呼籲歐盟成員國制裁特首李家超等涉事官員。特區政府回應指,強烈譴責歐洲議會對香港作出無理指控,「歐洲議會公然叫囂向履職盡責維護國家安全的特區人員作出所謂『制裁』,其拙劣政治戲碼和卑劣用心昭然若揭,特區政府予以強烈譴責」。
2022 年 5 月,27 歲休班男警涉在長沙灣駕車時撞傷途人,對方小腿被撞至變形見骨。他事後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又被指慫恿傷者不要報警,「賠幾多都得」。警員早前承認「危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等 3 罪,另否認 1 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被告周五(19 日)於區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須還押至 4 月 25 日判刑。
...正當,並與美國和加拿大等其他國家和地區一致,在擬訂《條例》的域外效力時,特區政府已顧及有關國家管轄權的國際法原則和國際慣例,以及罪行的性質。 發言人說,《條例》訂明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控方有責任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人有相關的犯罪行為和犯罪意圖,被告人才可被法庭定罪。發言人提到,特區政府一直歡迎正當來港旅遊和營商的人,他們不會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不會誤墮法網,根本
...發言人表示,過去曾發生因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定罪的囚犯,在提早獲釋的監管期間,潛逃或繼續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和保障公眾,有必要就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囚犯是否能夠提早獲釋,施加較為嚴格的限制,有關安排並沒有改變法庭的判刑,因此不存在所謂「變相加刑」問題。 發言人又指,英國廣播公司完全漠視英國有關恐怖主義罪犯的法律,就收緊恐怖主義案件被定罪被告人獲得「假釋」的門檻作出規定,完全是雙重標準,特區政府予以強烈譴責。
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原主教練李鐵涉嫌受賄、行賄、單位行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一案,在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檢察機關在庭上出示相關證據,被告人李鐵及他的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意見,李鐵進行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咸寧市人民檢察院的指控包括,李鐵在2019年至2021年,利用擔任男足國家選拔隊主教練、男足國家隊主教練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
[NOWnews今日新聞]南韓電影《Strike!娜英》由「少女時代」成員俞利主演,她片中演出受家鄉所困的地方記者「娜英」,因接觸保齡球才重拾生活重心。該電影是俞利首挑大梁的作品,活潑的她為了演出文靜...
...而被起訴,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和有期徒刑2年6個月。 在2019年11月29日舉行的一審判決中,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以集體性暴力嫌疑判決鄭俊英有期徒刑6年和80小時性暴力治療及兒童、青少年相關機關等和殘疾人福利設施5年就業限制。 鄭俊英等5名被告人不服上訴, 在二審判決中,被法院二審判決有期徒刑5年和80小時性暴力治療及兒童、青少年相關機關等和殘疾人福利設施5年就業限制,比一審減刑1年。雖然鄭俊英再次上訴,但法庭駁回上訴並維持二審原判。 出獄消息一公開,也讓網友紛紛表示...
公民教育委員會今日(12 日)在社交平台發帖講解陪審團制度,表示制度集合民間經驗智慧,彌補法官審訊可能有的不足和盲點。在今日的 23 條草案委員會會議上,律政司代表提及陪審團制度,指稱陪審團無需就他們的裁決給予理由,證據很薄弱照樣作出定罪,以此解釋為何不設陪審團的案件不容許被告申請未經聆訊釋放。
罹患「橫紋肌肉瘤」的女童周天瑜,4 年前因醫療事故而變成植物人,現時 8 歲的天瑜最近病情惡化,腸道無法蠕動,輸入胃部的牛奶要倒抽出來,故最近暫停餵食,改為輸葡萄糖水。據《Yahoo 新聞》了解,家人周日(10 日)決定為天瑜拔喉,天瑜於傍晚離世。
...延長不超過7日,總羈留期申請延長不超過14日,即最多羈留16日。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說,延長羈留首先要有必要性當局才會提出,除了要提供理由,亦會由司法機關把關,相對所參考的其他司法管轄區來得更加公平,顯示特區政府非常尊重及關心被告人的權利,但當然要賦予執法機關機會進行調查工作,所以政府很努力在當中取得平衡。 民建聯的陳克勤關注,警方會不會在拘捕某人後,由於該人是「大古惑」,加上案情複雜,就立即申請延長羈留,以確保有足夠時間羈留被捕人及進行調查。 保安局...
BBC News Chinese2024年香港花卉展覽上,一位女士站在特區政府監獄主管單位所設計園景前拍照,園景上樹立了一面"支持23條立法"標語牌。特區政府多次強調立法得到壓倒性民意支持。 叛國、叛亂、煽動意圖、竊取國家機密、間諜、破壞、境外干預……中國香港立法會火速審議《基本法》第23條國家安全立法草案,回答中國國家安全部所稱的「憲制責任必答題」。 特區政府3月8日向立法會提交法案後,經歷連日「加班」,議會3月19日再次加開全體會議,並在當天全票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23條」草案)。特區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讚揚全體議員「高效、順利」地...
...國家安全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條例下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域外效力,完全符合國際法原則、國際慣例和各國各地區通行做法,實屬必要和正當,並與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一致。 條例可以因應危害國家安全情況向法院申請就諮詢法律代表施加適當限制的條文,發言人強調,有關條文只是暫緩被捕人士諮詢法律代表的權利,並不會影響其依法得到秘密法律諮詢及選擇法律代表的權利,相信有關限制不會影響被告人享有接受公平審訊的權利。
...增加,指稱「無須意圖亦可能觸犯法例」,對這些以虛假、歪曲事實及危言聳聽言論散播恐懼的政治操弄,予以強烈譴責。 發言人表示,執法部門是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人士的違法行為採取執法行動。控方有責任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人有相關的犯罪行為和犯罪意圖,被告人才可被法庭定罪。一般旅客包括澳洲、中國台灣地區來港旅客,不會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不會誤墮法網。 特區政府強調,執法部門是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按有關人士的違法行為採取執法行動...
...人須在無合理辯解而管有具煽動意圖的刊物,才屬犯罪。一份刊物是否具有煽動意圖,必須視乎所有相關情況,包括刊物的上文下理和目的。《條例草案》有關條文同時訂明不屬於具煽動意圖的情況。至於管有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控方必須證明被告人是在沒有合理辯解的情況下管有有關刊物,才可被法庭定罪,不知悉有關刊物具有煽動意圖的人,是不可能被定罪。 發言人又說,特區政府代表已在立法會法案委員會上舉出多個例子以說明何謂合理辯解。有關建議罪行條文清晰,市民不會誤墮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