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策劃在2019年12月8日民陣遊行中放置炸彈及槍殺警員,律政司以《反恐條例》提出檢控。案件在高等法院污點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繼續作供。 黃振強在12月8日遊行前的清晨,在灣仔一間「安全屋」被捕,屋內搜獲避彈衣、頭盔、防毒面具及膠盾牌,他確認是準備當日行動時使用。而同場被捕的還有本案兩名被告、屠龍小隊成員張銘裕及嚴文謙。 黃振強又提到,根據「屠龍小隊」的想法,原定同年12月1日在尖沙咀的反修例遊行中實行殺警計劃,並在尖沙咀警署放置...
民陣於2019年12月8日「國際人權日」遊行前夕,警方在多區檢獲槍械及土製炸彈等,其後拘捕多人,律政司首次引用《反恐條例》檢控涉案人士。案件昨正式開審,6男1女否認串謀爆炸等罪。控方開案陳詞指,有被告事前曾到台灣接受軍訓,而被告擬在遊行路線放置一大一小炸彈,大炸彈爆炸半徑範圍達400米,可致遊行人士市民等造成嚴重傷亡及
7人涉嫌在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當日,有組織及計劃設置炸彈並槍殺警員,案件繼續在高等法院審理,控方昨披露,多名被告曾到浸會大學及城市大學的實驗室尋找化學物製作炸彈原料,並形容被告籌備的計劃「基本上一切就緒」。控方昨完成開案陳詞,今日將傳召為控方證人黃振強錄取口供的警員作供。 6名男被告為張俊富(23
...新聞台】律政司首度引用《反恐條例》起訴七人,涉嫌在2019年民陣港島遊行期間,在軒尼詩道引爆炸彈、串謀謀殺警員。 其中6名被告由囚車押送至高等法院應訊。控方指,他們計劃在2019年12月8日民陣港島遊行期間,在灣仔軒尼詩道放置一大一小炸彈。他們計劃先引爆小炸彈,令在場警員退向大炸彈方向,接著將大炸彈引爆,認罪被告蘇緯軒期間會用長槍射擊警員,在警員被擊中後,其他人會檢取警員的槍。控方指,兩個炸彈中藏有鐵釘,以經改裝的無線電話遙距操作,放置位置...
敘利亞西北部鄰近土耳其的邊境地區發生汽車炸彈襲擊,據報至少7人死亡,大約30人受傷。暫時未有組織或個人承認責任。 當地傳媒報道,爆炸發生在阿勒頗省阿扎茲市中心,一輛被放置了炸彈的汽車在一個人潮密集的市場內發生爆炸,造成大量傷亡,救援人員在事發後趕到現場,將傷者送院。
...蘇緯軒、彭軍壕,將出庭作供,三人的名字在控罪書中亦有出現,他們是本案的同謀者, 其中黃振強是具有相當領導性的角色。 控方又表示,2019年12月8日民陣發起遊行,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有本案的同謀者計劃在該次遊行途中放置一大一小炸彈,兩者相距127米,其中一個放在灣仔軒尼詩道英皇中心。控方說,小炸彈用作引警員去現場,引爆後迫使警員退後至大炸彈位置,過程中有人充當槍手,在對面馬路以長槍射向警員,在警員倒地後進行「全民執槍」。 控方引述軍火專家驗證...
【on.cc東網專訊】2019年「屠龍小隊」等人涉嫌放置或引爆爆炸性裝置、管有手槍及串謀謀殺執法人員,事件中多人被捕,部分人被控串謀引爆訂明目標罪,違反《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是律政司首次引用該罪作出檢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終身監禁。涉案6男一女不認罪,案
多人涉嫌策劃在2019年12月8日的民陣遊行中放置炸彈及槍殺警員,律政司首次以《反恐條例》提出檢控,案中污點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出庭作供,控方在開案陳詞提及,這個在Telegram成立的群組有份策劃襲擊行動。 黃振強接受控方主問時憶述,自己在2019年6月起在Telegram登記用戶,並有份參與同月的「612示威」,有份幫忙設置路障或提供物資予前線示威者,當日後亦開始漸漸參與抗警暴及「出來衝」。 黃振強又指,2019年時他20歲,高級文憑畢業不久,任職...
律政司首次引《反恐條例》檢控多人,涉嫌計劃在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民陣遊行中放置炸彈及槍殺警員,其中6男1女否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等控罪。案件在高等法院審訊,首名控方證人、警方國家安全處警員出庭作供。 證人供稱2023年5月19日收到上級指示,聯同另外兩名警員到收押所會見本案同謀者、控方證人黃振強,對方表示想認罪及交代案情。證人叫黃振強通知其代表律師,證人當時有做筆記,但有關筆記在會面後就銷毀,他只向上級口頭匯報了黃振強的認罪意向...
律政司首次以《反恐條例》提出檢控的「屠龍小隊」策劃殺警案,在高等法院續審,污點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出庭作供。控方在開案陳詞提到,該小組有份策劃2019年12月8日民陣遊行中放置炸彈及槍殺警員。 黃振強供述自己在2019年「元朗721事件」後,在Telegram認識本案另一同謀者吳智鴻,他首次與吳智鴻親身見面時,對方聲稱的一名「金主」亦在場,吳智鴻表示,金主有充足資金支援團隊做任何抗爭運動,並計劃提供真槍實彈...
多人涉嫌策劃在2019年12月8日民陣遊行中放置炸彈及槍殺警員,律政司首次引用《反恐條例》提出檢控,案件在高等法院第四日審訊,調查本案的警員繼續作供,他由去年5月起曾與本案同謀,現轉為污點證人的「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會面約10次。 證人確認到收押所會面時有一定程序,包括放低個人財物、手機等,亦要經過安檢,等候懲教署人員安排等,而調查報告記錄的他出入收押所時間,亦包括這些既定程序。庭上亦提到本案第7被告劉佩凝是在2019年12月9日,即黃振強被捕後翌日...
...回港, 張銘裕及賴振邦則分別於9月25日和9月30日回港。 控方引述Telegram的私訊指出,吳智鴻和張銘裕曾就到台灣接受軍訓事宜接觸,並提及「屠龍小隊」會派人參與軍訓。 群組訊息又顯示,吳智鴻等人相約於2019年11月17日凌晨在西貢山上試槍。 控方向陪審團表示,本案涉及2019社會運動,亦涉及當時社會有些不同政治聲音,但姑勿論政治立場如何,陪審團都應該只依據證據,撇除政治觀念參與審訊。控方指出,「12.8民陣遊行」開始時,本案同謀者已在遊行路線放置炸彈,兩
多人涉嫌在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民陣遊行中放置炸彈及計劃殺警,律政司首次引用 《反恐條例》作出檢控,案件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證人、警方國家安全處警員作供,他曾在去年5月起多次與本案同謀者及污點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會面。 辯方指出,當一名被告提出要見警方,警員會心知肚明這並不只是表達認罪意向,證人回應說,不能揣測被告。他確認黃振強初時被控4項控罪,黃振強承認其中兩項控罪,另外兩項則不需要認罪。黃振強及後獲「豁免起訴書」,代表他在...
律政司首次引《反恐條例》檢控多人,涉嫌計劃在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民陣遊行中放置炸彈及槍殺警員,其中6男1女否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等控罪, 首名控方證人、警方國家安全處警員繼續作供。 證人確認他與還押的本案同謀者、「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在2023年5月起共會面約10次 ,大部分會面都沒有保留自己的筆記。辯方指出,黃振強曾經投訴警員毆打他、哄他、迫他交出手提電話,證人說他不知道。 對於辯方質疑黃振強在首幾次與警方會面時,只是重覆交代認罪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