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承認煽動及洗黑錢兩罪,被判囚 26 個月的藝人阮民安,昨晚(1 日)社交平台宣布已經移居英國。阮民安透露,在「23 條落實嗰一晚」決定離開香港,並指早在去年 9 月即將出獄前,就有警方國安處人員跟他接觸。阮民安稱,警員希望他出獄後可以跟部門合作,「點合作都得」;並指他出獄後,每個星期都仍然收到國安處人員來電「查詢」近況,約他在七人車會面,「不停努力咁游說我變節」。阮民安並指他出獄後確診焦慮症和創傷...
國安處警員劉偉雄(音譯)作供。劉警供稱,是黃主動接洽警方稱擬認罪,而警方與他會面 3 次後,在第四次會面起為黃錄取「無損權益口供」;又指與黃共會面 10 次(見內文表),並否認過程涉利誘或威嚇黃。在盤問下,劉供稱向上級匯報後,將至少 8 次會面的筆記銷毀。
律政司首次引《反恐條例》檢控多人,涉嫌計劃在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民陣遊行中放置炸彈及槍殺警員,其中6男1女否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等控罪。案件在高等法院審訊,首名控方證人、警方國家安全處警員出庭作供。 證人供稱2023年5月19日收到上級指示,聯同另外兩名警員到收押所會見本案同謀者、控方證人黃振強,對方表示想認罪及交代案情。證人叫黃振強通知其代表律師,證人當時有做筆記,但有關筆記在會面後就銷毀,他只向上級口頭匯報了黃振強的認罪意向...
Getty Images台灣總統當選人賴清德周四(4月25日)親自宣佈執政團隊最後一波內閣及國安團隊人事布局。 即將在今年5月20日上任的台灣總統當選人賴清德已陸續公布內閣名單,行政院長由民進黨前主席卓榮泰出任、前文化部長鄭麗君出任副院長。 賴清德周四(4月25日)親自宣佈執政團隊最後一波內閣及國安團隊人事布局,包括外交部長林佳龍、國防部長顧立雄、國安局長蔡明彥、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和國安會秘書長吳釗燮等。 ...
今日(15日)是國家安全教育日,保安局和警務處都有相關的活動。警務處副處長簡啟恩出席國家安全教育宣講會上表示,國安處的舉報熱線自啟用至今年4月,已累計接到71萬條舉報訊息。他形容維護國家安全是市民的「必答題」,而非「選擇題」,又鼓勵市民繼續善用熱線,向國安處提供情報。至於國安處的舉報熱線是2020年11月啟用。
2020 年《國安法》在香港實施,政府並引用《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煽動罪起訴,是 1997 年後首次引用該罪。至 2024 年 3 月,《維護國安條例》通過,改變煽動罪的定罪元素,並加重罰則,舊條文自此被取代,成為歷史。
立法會今日(19 日)二讀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稍後將進入三讀階段。有關 23 條的執法,據《Yahoo 新聞》了解,警隊正在擬定相關執法細節,執法行動由警方國安處主導,但整個警隊都會熟悉整部法律。據了解,警隊將會有「一系列內部訓練、訓示、指引」,與《港區國安法》出台後,或其他法例更改後的做法一致。條例內有限制被捕人士諮詢個別或任何法律代表,被問警隊是否已草擬「律師黑名單」,消息人士稱內部正在研究,待法例實施後便會清楚有關執法細節。
【on.cc東網專訊】壹傳媒黎智英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發布煽動刊物等共3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今(12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續審。本案認罪被告、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續作供,並首日接受辯方盤問。楊形容《蘋
多人涉嫌在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民陣遊行中放置炸彈及計劃殺警,律政司首次引用 《反恐條例》作出檢控,案件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證人、警方國家安全處警員作供,他曾在去年5月起多次與本案同謀者及污點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會面。 辯方指出,當一名被告提出要見警方,警員會心知肚明這並不只是表達認罪意向,證人回應說,不能揣測被告。他確認黃振強初時被控4項控罪,黃振強承認其中兩項控罪,另外兩項則不需要認罪。黃振強及後獲「豁免起訴書」,代表他在...
律政司首次引《反恐條例》檢控多人,涉嫌計劃在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民陣遊行中放置炸彈及槍殺警員,其中6男1女否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等控罪, 首名控方證人、警方國家安全處警員繼續作供。 證人確認他與還押的本案同謀者、「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在2023年5月起共會面約10次 ,大部分會面都沒有保留自己的筆記。辯方指出,黃振強曾經投訴警員毆打他、哄他、迫他交出手提電話,證人說他不知道。 對於辯方質疑黃振強在首幾次與警方會面時,只是重覆交代認罪意願...
政府就《基本法》第 23 條立法,今日(8日)刊憲《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當中有條文保障處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或工作的人,包括禁止非法披露有關人士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違者可判囚 7 年。此外,條例草案又建議禁止騷擾處理國安案的人員,如果令對方感到驚恐、困擾或構成心理傷害等,可判監禁 10 年。
...他們家人的個人資料,刑罰亦相同。 條例草案又提出,對上述指定人士作出非法騷擾,包括使用具威嚇性、辱罵性或冒犯性的言詞,預期令對方感到驚恐或困擾或蒙受傷害,意圖妨礙對方執行處理國安案件或工作職能,又或妨礙對方就國安案件提供協助,可處監禁10年。 政府在提交立法會的文件中指出,自《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非法披露處理維護國安工作公職人員個人資料的事件仍不時發生,但相關人員未必在臨時禁制令保障範圍之內,亦曾有負責有關工作的人員被「起底」,為讓處理...
...潛逃超過6個月人士,保安局局長可施行多項措施,包括禁止向潛逃人士提供資金、處理其資金等,違者可判監7年。 草案提到,如相關人士被界定為潛逃者,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向其提供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經濟資源,亦不得為潛逃者處理資產,除非確立自己並不知道或無理由相信對方是潛逃者,否則不得將不動產租賃予潛逃者,與潛逃者合資企業、合夥亦被禁止,違者可處7年監禁。 另外,當局亦可暫時吊銷潛逃人士的專業執業資格,暫時罷免其董事職位,以及撤銷其特區護照。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案件周五(26 日)在高院踏入第五天審訊。被指為「屠龍小隊」領導人物、同案認罪被告黃振強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
管制即棄塑膠餐具實施,連日來引起不少混亂,其中日式超市 DON DON DONKI 以紙盒收藏堂食壽司,引起關注。環保署昨日列舉多個情境解釋:超級市場及百貨公司銷售盒裝壽司、三文治等食物視作外賣,可以使用膠杯及膠食物盒;商場或百貨公司的美食廣場業務模式與餐廳無異,堂食不可使用膠杯和膠食物盒。至於美食廣場在貨架上銷售預先包裝的壽司、三文治等則視作外賣,可以使用膠食物盒包裝,但若超市在店內的熟食部提供即時製備的食物,例如炒粉麵,並有堂食的用餐區,即不可使用膠杯和膠食物盒。
《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煽動罪,由 2020 年被政府再次引用,至 2024 年被取代及廢除,歷時大約 3 年半,這段時間共 55 人被控,分成 37 宗案件,反映政府如何運用煽動罪規範言行。《法庭線》第二篇舊煽動罪的專題報道,回顧辯方於各案提出,由控罪的合憲性至域外效力的 4 個主要爭議,這些爭議目前無一成功——法庭裁斷的理據是甚麼?對於基本權利作出了甚麼限制?
2020 年 8 月,12 名港人涉嫌潛逃到台灣,途中被廣東海警截獲拘留,當中 10 人在內地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等罪判囚,並先後被押返香港。《法庭線》整合各人在港案件進度(見內文表),有 10 人就潛逃案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當中 8 人亦承認本身涉及的縱火、暴動等罪。
【on.cc東網專訊】壹傳媒黎智英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發布煽動刊物等共3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今日(9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續審。偷越邊境12名香港人蛇之一、「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續以從犯證人身份作供。李
警務處表示,截至上月初,共有 291 人因為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而被警方拘捕;當中有 112 人已被定罪判刑,或正等候判刑。
35 歲男子被指於 2023 年至 2024 年間,在「連登」討論區發布具煽動意圖的陳述,被控「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件周五(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承認控罪及案情,續還押至 4 月 10 日判刑,待索取背景報告。
相隔 21 年,特區政府再度推出《基本法》23 條立法,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搬上立法會。昔日在議事堂的反對聲音不復再,草案在周二(19 日)三讀;下午 6 時 54 分,89 名議員全票通過草案,包括立法會主席梁君彥都有投贊成票。梁君彥指,維護國家安全茲事體大,因此破例參與投票,稱要為立法交出「完美成績」。由 1 月 30 日公眾諮詢開展到三讀通過,前後只有 50 日;181 項條文和多項修訂,由 3 月 8 日草案刊憲至三讀通過,更只耗時 12 日。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會在 3 月 23 日刊憲生效。
已解散的支聯會未有向警方國安處提交資料案,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等3人,向高等法院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證明書被駁回。 法官黎婉姫認為,本案沒重大而廣泛的法律觀點,申請人並無合理爭辯,因此駁回相關申請。 鄒幸彤與兩名前常委鄧岳君、徐漢光,於2021年沒有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被裁定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判囚4個半月。3人早前上訴被駁回,之後提出上訴至終審法院。
相隔 21 年,特區政府再度推出《基本法》23 條立法,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搬上立法會。昔日在議事堂的反對聲音不復再,草案在昨日(19 日)三讀;下午 6 時 54 分,89 名議員全票通過草案。由 1 月 30 日公眾諮詢開展到三讀通過,前後只有 50 日;181 項條文和多項修訂,由 3 月 8 日草案刊憲至三讀通過,更只耗時 12 日。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會在 3 月 23 日刊憲生效。
政府今早(8 日)8 時許,刊憲《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文件總長 212 頁。 草案提到,叛國罪、叛亂罪、涉及勾結境外勢力的「危害國家安全破壞活動罪」、以及煽惑中國武裝力量成員叛變,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至於隱匿判國罪,最高可判處 14 年監禁。
23 條立法已經完成逐條審議,政府昨晚(13日)提交修正案。修正案新增的條文,容許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日後繞過立法會,直接訂立維護國安的附屬法例,這些附屬法例最高刑罰可達監禁 7 年。
流亡澳洲的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在社交網站公開多名香港執法及司法人員姓名,指他們有份處理自己的案件。這些人包括法官、警務人員、刑事檢控專員及政府律師等,被許智峰批評踐踏香港自由。政府今午(4 日)發表新聞稿,強烈譴責許智峰恫嚇香港司法人員和政府人員。
...第 23 條立法,其中擬訂立「隱匿叛國」罪行,列明對叛國罪犯知情不報亦屬違法。政府早前表明,宗教人士、社工等從事告解或輔導工作時,不會獲豁免舉報責任。香港監察共同創辦人兼行政總監羅傑斯(Benedict Rogers)、被國安處懸紅通緝的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政策及倡議統籌許穎婷等 16 名國際人士及宗教或信仰自由專家聯署聲明,表示對 23 條立法的潛在影響表示「強烈而嚴重憂慮」,批評將「直接威脅宗教自由」,尤其對於天主教教會「告解」的保密傳統。港府...
...警隊忠誠勇毅,心繫社會,在一次次驚濤駭浪、血雨腥風的嚴峻考驗中彰顯了精忠報國、愛國愛港的忠誠本性和勇於鬥爭、擅於鬥爭的頑強血性。」今年是警隊成立180周年,黃竹坑警察學院舉行開放日,設置展區,展示不同部門的日常工作,又開放由國安處模擬高鐵及車站月台所設計的國家安全展覽館。除了展覽外,現場亦設有不同攤位,讓入場的市民可以親身拿著防彈盾等工具打卡影相。入境處亦趁國安教育日在即,開放入境事務學院示範中式步操等,讓市民
...人及5間公司被檢控,112人已被定罪判刑或正等候判刑。 保安局回覆立法會特別財委會的文件中表示,涉及《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工作,屬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一部分,不屬於保安局開支預算範圍內,有關工作的開支不會公開。而截至上月8日,國安處舉報熱線共接獲超過70萬個與國家安全相關的舉報訊息。 局方說,就23條立法設立「應變反駁隊」,目的是希望在立法過程中就一些抹黑作出即時的反駁。現時誤導和抹黑仍然時有發生,因此「應變反駁隊」有需要繼續運作。政府會參考累積的...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條例提出,對處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或工作的人,作出非法騷擾作為,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0年。 多名立法會議員關注,條例的舉證門檻過高,難以入罪。經民聯主席盧偉國表示,條例上的文字表述寬鬆,擔心是「對敵慈悲對友刁」;工聯會的吳秋北就建議條例的刑罰應分兩級制,若未能符合條例內所有定罪條件,純粹是對執行國安工作人員作出侮辱,就處以較輕刑罰。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在訂立法例時要公道,而非考慮是否慈悲,一方面對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