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cc東網專訊】2019年「屠龍小隊」等人涉嫌放置或引爆爆炸性裝置、管有手槍及串謀謀殺執法人員,事件中多人被捕,部分人被控串謀引爆訂明目標罪,違反《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是律政司首次引用該罪作出檢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終身監禁。涉案6男一女不認罪,案
...污點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繼續作供。 黃振強在12月8日遊行前的清晨,在灣仔一間「安全屋」被捕,屋內搜獲避彈衣、頭盔、防毒面具及膠盾牌,他確認是準備當日行動時使用。而同場被捕的還有本案兩名被告、屠龍小隊成員張銘裕及嚴文謙。 黃振強又提到,根據「屠龍小隊」的想法,原定同年12月1日在尖沙咀的反修例遊行中實行殺警計劃,並在尖沙咀警署放置炸彈,但因為同謀吳智鴻方面未準備好炸彈而擱置。吳智鴻向他引述他一方的槍手說,預計執行殺警計劃後,其他示威者...
...出來衝」。 黃振強又指,2019年時他20歲,高級文憑畢業不久,任職地盤搭棚,「721元朗事件」後,他決定辭職全情投入抗爭運動,及後靠反修例運動的「家長」及「金主」資助維持生計。 他又說,在同年7月一次示威活動認識了本案被告嚴文謙,兩人一見如故,志同道合,決定之後每有示威就一起出動,對方又邀請他加入Telegram的「荃灣示威群組」,並參與了8月初的港九三區「三罷」活動。 同年8月25日荃葵青區再有反修例示威活動,黃振強與群組成員破壞包括黑社會管理...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案件周五(26 日)在高院踏入第五天審訊。被指為「屠龍小隊」領導人物、同案認罪被告黃振強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
【on.cc東網專訊】2019年「屠龍小隊」等人涉嫌放置或引爆爆炸性裝置、管有手槍及串謀謀殺執法人員,事件中多人被捕,部分人被控串謀引爆訂明目標罪,違反《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是律政司首次引用該罪作出檢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終身監禁。涉案6男一女不認罪,案
...收到指示可向黃振強索取不損害權益的證人口供,由於並非警誡下供詞,同樣沒有保留筆記。證人解釋,筆記用作個人記錄,習慣處理完畢後就會銷毀,有關做法亦毋須知會上司。 同年9月16日,證人帶同列印的口供予黃振強過目,對方認為有地方「詞不達意」,要求修改,最終在9月23日簽署證人口供文件。證人否認會面中,黃振強有向警方「討價還價」,對方沒有提出如果認罪可以減少控罪,證人又否認自己銷毀筆記的做法不尋常。 受審的7名被告,其中6名男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
國安處警員劉偉雄(音譯)作供。劉警供稱,是黃主動接洽警方稱擬認罪,而警方與他會面 3 次後,在第四次會面起為黃錄取「無損權益口供」;又指與黃共會面 10 次(見內文表),並否認過程涉利誘或威嚇黃。在盤問下,劉供稱向上級匯報後,將至少 8 次會面的筆記銷毀。
7人涉嫌在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當日,有組織及計劃設置炸彈並槍殺警員,案件繼續在高等法院審理,控方昨披露,多名被告曾到浸會大學及城市大學的實驗室尋找化學物製作炸彈原料,並形容被告籌備的計劃「基本上一切就緒」。控方昨完成開案陳詞,今日將傳召為控方證人黃振強錄取口供的警員作供。 6名男被告為張俊富(23
民陣於2019年12月8日「國際人權日」遊行前夕,警方在多區檢獲槍械及土製炸彈等,其後拘捕多人,律政司首次引用《反恐條例》檢控涉案人士。案件昨正式開審,6男1女否認串謀爆炸等罪。控方開案陳詞指,有被告事前曾到台灣接受軍訓,而被告擬在遊行路線放置一大一小炸彈,大炸彈爆炸半徑範圍達400米,可致遊行人士市民等造成嚴重傷亡及
案件周一(22 日)在高等法院開審。法庭抽出 3 男 6 女陪審團,押後至周二(23 日)續審,料由控方讀出開案陳詞。
2020 年 8 月,12 名港人涉嫌潛逃到台灣,途中被廣東海警截獲拘留,當中 10 人在內地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等罪判囚,並先後被押返香港。《法庭線》整合各人在港案件進度(見內文表),有 10 人就潛逃案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當中 8 人亦承認本身涉及的縱火、暴動等罪。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鄧棨然在汽油彈及妨礙司法公正兩案均擔當主導角色,刑責較重,又斥鄧僅接受 6 至 8 小時理論及實習便貿然出海,令自己及其他人的生命犯險,更為公海上其他船隻帶來危險,而鄧在內地被判刑是「自作自受」,不會因而減刑。
...靈繼續開案陳詞,展示控方證人黃振強的手機撮取的聊天對話,顯示他與負責製造炸彈、尋找手槍的同謀吳智鴻等人,去年11月曾以「行山」為名到西貢試槍。黃振強又曾在聊天群組,詢問各人是否都有有效護照。 6名男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同被控一項「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在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8日期間,在香港串謀黃振強、吳智鴻、蘇緯軒、彭軍壕、林銘皓、梁政希、張堅順及其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
多人涉嫌策劃在2019年12月8日民陣遊行中放置炸彈及槍殺警員,律政司首次引用《反恐條例》提出檢控,案件在高等法院第四日審訊,調查本案的警員繼續作供,他由去年5月起曾與本案同謀,現轉為污點證人的「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會面約10次。 證人確認到收押所會面時有一定程序,包括放低個人財物、手機等,亦要經過安檢,等候懲教署人員安排等,而調查報告記錄的他出入收押所時間,亦包括這些既定程序。庭上亦提到本案第7被告劉佩凝是在2019年12月9日,即黃振強被捕後翌日,由外地回港後於機場被捕。 警員作供完畢後控方傳召黃振強出庭,控方表示,黃振強要確認多項證據,包括在他電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有組織涉嫌計劃設置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次引《反恐條例》檢控多人,其中 6男1女否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等控罪。案件在高等法院審訊,控方在開案陳詞提到, 涉案的 「屠龍小隊」在2019年8月在 Telegram群組成立, 群組認識本案其中一名同謀吳智鴻,他負責製造炸彈、物色手槍,並安排包括本案幾名被告,在同年9月到台灣接受軍訓。 文件顯示,吳智鴻與另一同謀彭軍壕,與本案被告張銘裕、許湛榮及賴振邦於2019年9月16日下午,先後在本港機場離境。吳智鴻、彭軍壕、許湛榮於9月28日同時間回港, 張銘裕及賴振邦則分別於9月25日和9月30...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有組織涉嫌計劃設置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次引《反恐條例》檢控多人,其中 6男1女否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等控罪。案件在高等法院審訊,代表控方的外聘大律師周凱靈首日開案陳詞。 控方提到根據證人列表本案有133位證人,其中包括黃振強、蘇緯軒、彭軍壕,將出庭作供,三人的名字在控罪書中亦有出現,他們是本案的同謀者, 其中黃振強是具有相當領導性的角色。 控方又表示,2019年12月8日民陣發起遊行,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有本案的同謀者計劃在該次遊行途中放置一大一小炸彈,兩者相距127米,其中一個放在灣仔軒尼詩道...
【Now新聞台】首宗引用反恐條例起訴的串謀爆炸殺警案開審,預料需時60日。 七名被告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應訊。當中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亦是「12港人案」的被告。在2019年12月8日國際人權日遊行前,多人涉嫌計劃設置炸彈及槍殺警員,律政司首次引用《反恐條例》起訴,他們分別否認條例中的「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禁制罪」,或無牌管有槍械和彈藥、籌集財產用於恐怖主義行為等罪。法庭選出六女三男陪審團,案件押後至星期二續審,預料控方屆時將讀出開案陳詞。#要聞
...槍械及爆炸品的人士,他們被控以《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案件早上於高等法院選出3男6女9人陪審團,預計明天控方會作出開案陳詞。 7名被告早前否認控罪,包括涉及12港人案的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法官張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