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7 月 1 日晚,示威者佔領立法會。兩名記者事後被拘捕,是反修例運動中,首度有記者被控以暴動罪。其中城大編委學生記者黃家豪(Gary),控方指在會議廳一本《基本法》小冊子上,找到他的指紋。
《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煽動罪,由 2020 年被政府再次引用,至 2024 年被取代及廢除,歷時大約 3 年半,這段時間共 55 人被控,分成 37 宗案件,反映政府如何運用煽動罪規範言行。《法庭線》第二篇舊煽動罪的專題報道,回顧辯方於各案提出,由控罪的合憲性至域外效力的 4 個主要爭議,這些爭議目前無一成功——法庭裁斷的理據是甚麼?對於基本權利作出了甚麼限制?
...功能,亦沒妥善設定攔截網絡安全威脅的軟件,同時欠缺足夠保安措施禁止或防止於測試伺服器內儲存個人資料,導致289名投訴人的資料被洩露。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機構是不應該將真實個人資料儲存在測試的伺服器內,如果消委會在事發前已經制定相關政策,禁止或防止員工在這些測試伺服器內儲存個人資料...個月內糾正問題,包括聘請資訊安全專家加強網絡保安措施等。鍾麗玲:「公署現時的權力就是可以發出執行通知,如果消費者委員會違反執行通知,就是一個刑事罪行,我們
...消委會欠缺足夠保安措施,禁止或防止於測試伺服器內儲存個人資料,導致289名投訴人的資料被洩露。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機構是不應該將真實個人資料儲存在測試的伺服器內,如果消委會在事發前已經制定相關政策,禁止或...加強網絡保安措施等。 鍾麗玲:「公署現時的權力就是可以發出執行通知,如果消費者委員會違反執行通知,就是一個刑事罪行,我們就會依循刑事檢控跟進事件,這個和其他機構都是一樣。」 消委會回應指,重視公署建議,將持續提升保安系統,以及數據安全...
陳在盤問下確認,他在 2020 年 10 月,首次被捕後在警方錄影會面供述「沒協助李宇軒離港」屬謊言,並承認曾為李離開香港提供協助,及嘗試為李安排安全屋。
陳供稱於 2020 年 5 月,人大公布《港區國安法》內容前夕,曾與黎智英互通訊息,並著對方小心自身安全。黎回覆指,黎回覆他不擔心人身安全,又指一旦出來參加抗爭,就準備好戰鬥到最後,稱「我們可能不會贏,但必須堅持」。而陳當時回覆黎,他也不會放棄,又指「如果你們都倒下了,我將是留到最後的人」。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五(1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59 日審訊,第五位從犯證人陳梓華開始作供,提到 2019 年 6 月「G20」眾籌登報行動時,因眾籌平台扣起資金,他們需要一筆「過渡性貸款」,遂透過李柱銘聯絡黎智英,其助手 Mark Simon 回覆指計劃符合他們的政治主張,黎願意墊支 500 萬元。
陳梓華上周五開始作供,提到 2019 年 6 月「G20」眾籌登報行動時,因眾籌平台扣起資金,他們需要一筆「過渡性貸款」,遂透過李柱銘聯絡黎智英,其助手 Mark Simon 回覆指計劃符合他們的政治主張,黎願意墊支 500 萬元。
第五名「從犯證人」陳梓華第四天作供,稱 2019 年區選前,李宇軒團隊舉辦監選行動,邀請外國議員來港,而他助李向黎助手 Mark Simon 請求資助,李其後告知獲 50 萬元。
庭上訊息顯示,黎向陳發送《蘋果》文章連結,陳稱視為黎的指導。訊息又顯示,黎向陳指會資助他與劉祖廸的旅費。陳稱,黎與劉祖廸會面時,稱想培養劉為政治明星,劉沒即時接受,「同埋佢都唔想做政治明星」。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三(1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57 日審訊。第四名從犯證人、「12 港人」之一李宇軒第十四日作供,控方完成主問,由辯方開始盤問。李宇軒在辯方盤問下確認,與黎智英從來沒有見過面,「無論係電話又好,online meeting 或者其他方法都好」,從沒與對方通訊。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一(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55 日審訊,第四位從犯證人李宇軒第十二日作供。李庭上確認,2020 年 7 月曾列席「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的會議。
「12 港人」案被告鄭子豪、廖子文,2022 年先後就潛逃及灣仔倉庫爆炸品案認罪,區院法官游德康下令兩案部分刑期同期執行(法律 101 文章),共判囚 31 個月。懲教其後通知法院,由於兩人已服畢潛逃案的刑期,無法同期執行,令實際刑期較原審判刑多出半年。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三(2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49 日審訊。第四名從犯證人、「12 港人」之一李宇軒第六日作供,提到「SWHK(重光團隊)」的組成。他形容,「SWHK」「係一個鬆散嘅港人組織」,組織沒有會章,亦沒有會員制度,「不過係有個共識,係做啲為香港爭取自由民主嘅嘢」,而在每一個特定活動中,會有支持該活動的成員參與,所以每一次「SWHK」活動的論述並非一致。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五(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51 日審訊。第四名從犯證人、「12 港人」之一李宇軒第八日作供,續接受控方主問。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一(1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47 日審訊,李宇軒第四日作供,繼續接受控方主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