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學中四生墮斃 被裁定死於自殺

梁卓銘父母(左一及左三)表示,去信死因庭召開研訊的原因,是畀香港學校有個指引,做好啲。

【星島日報報道】中四男生於測驗前逃學,被訓導老師查問後指或要「記大過」,受情緒困擾從住所天台墮樓亡,死因庭展開為期三天聆訊,三男二女陪審團退庭商議約四個半小時後,昨一致裁定男學生死於自殺,並就此事作出四大項建議,包括建議學校應為訓導老師提供專業培訓,提高懲罰機制透明度,若非急切情況下,老師應避免向學生說出未確實的處分,以及須在家長陪同下,向學生解釋處分原因。 辦學團體東華三院及校方昨均表示,對這位同學的離世深感惋惜及非常難過,並向他的家人致以最深切的慰問。校方在事件發生後,已進行深入檢討,並採取多項措施,包括推出電子點名實時報告家長系統,增加學生上學出席資訊的透明度,加強與家長的溝通,亦為學生提供多個情緒輔導及情緒支援計畫,以及透過班主任課及德育課教導學生珍惜生命。同時,學校亦優化教師培訓,加強教師在輔導及處理學生情緒上的技巧與能力。 死者梁卓銘的父母在庭外指,校方曾上門慰問他們,亦有送帛金,但他們曾要求與最後跟兒子通話的布志強老師聯絡,惟校方認為不合適,布亦沒有就此事作出道歉,梁父母直言「不會原諒他」,故去信到死因庭召開研訊,「畀香港學校有個指引,做好啲」。梁母稱,現於街上見到揹着書包的學生都會感到很心痛,又不敢回東莞的住所,以免觸景傷情。 陪審團昨日作出四大項建議,包括就防止是次死亡事件再發生,建議屋邨物業管理公司制訂清晰政策,當後樓梯警鐘響起時,保安人員須即時到達現場。學校方面須加強教育,以培養學生在逆境中也有正面思考;另須加強家長及老師之間的溝通。 為防止類似事件再發生,陪審員亦建議學校的懲罰機制要透明,使學生及家長都知道處分後果,以及班主任對表現同平時有落差的學生要多加注意,有需要時轉交社工處理。 至於就工作系統不足之處,陪審團對學校的建議,包括對於班主任、訓導老師、社工等分工要清晰,令家長可聯絡相關人士。學校須制定明文指引,記錄學生行為問題;以及清晰說明處分機制。學校須為訓導老師提供專業培訓,不能只用「慣常做法」籠統處理學生問題。 最後就學校對家長及學生通報機制亦有建議,認為須先向家長通報,在沒有逼切性的情況下,避免向學生說出未確實的處分;以及須在家長陪同下,向學生解釋處分原因。 死因裁判官最後對梁父母表示,理解失去至親的悲傷,身為母親更要擔任證人出庭作供,勾起不快的經歷,無疑增加精神壓力,但希望梁的雙親就兒子死亡情況得到更多資訊,希望他們假以時日能釋懷並走出傷痛。案件編號:死因研訊二四六——二〇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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