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律師超速未提供呼氣樣本 判160小時社服令停牌3年

被告林凱依。金葉大律師事務所網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女大律師林凱依於今年7月凌晨時分在觀塘繞道超速駕駛,被警方截停並要求進行11次酒精呼氣測試,惟因呼氣過輕終未能提供呼氣樣本。女大狀早前承認超速駕駛以及體內懷疑有酒精的人沒有提供呼氣樣本兩罪。裁判官今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時指被告過往有4次超速罰款紀錄,惟考慮她坦白承認控罪及案件並無人命傷亡,逐判處罰款1000港元、履行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3年及須自費參加駕駛改進課程。 辯方求情時指,35歲被告林凱依於7月21日傍晚曾飲用兩至三杯白酒,至晚上10時許已離開餐廳並乘搭地鐵返回公司預備翌日所需的法律文件,至凌晨時分誤以為自己已不再受酒精影響才愚蠢犯案。辯方又指,事件中未有人受傷,而被告亦非完全喪失駕駛能力下超速;被告已於案發後飽受3個月的心理煎熬,且未能專注工作,望可以較高罰款或社服令形式處理。 法庭記者:岑詠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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