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里物流主席之子GPA未達標仍獲聘 摩根大通前一姐否認行賄

【on.cc東網專訊】摩根大通證券(亞太)有限公司時任董事總經理梁嘉彰,被指在10年前於一間物流公司招股的過程中涉嫌行賄,雖然該物流公司時任主席的兒子GPA成績未達要求,但仍透過「子女計劃」聘請他任職分析員,致使該主席於其物流公司首次公開招股聘用投資銀行或機構時,優待摩根大通證券。梁否認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案件今天(14日)在區院開審。

控罪指,被告梁嘉彰涉嫌於2010年1月19日向嘉里物流時任主席洪敬南提供利益,即聘請其子洪任毅在摩根大通證券任職,作為洪敬南於該物流公司首次公開招股聘用投資銀行或機構時,優待摩根大通證券的報酬。梁亦被指於2010年6月28日至2011年10月28日期間,以相同目的向洪敬南提供利益,即聘請其子在摩根大通證券任職。

控方指,梁於案發時為摩根大通證券亞洲投資銀行業務香港區主管,而摩根大通證券於2005年成立「子女計劃」,後曾改名為「客戶推薦計劃」,讓該公司的投資銀行家,可介紹求職人士入職摩根大通證券。而推薦過程至聘用前,須經過公司的法律與合規部(法規部)審核,以審查當中會否存在利益衝突。

梁在案發期間,提供一份僱傭合約予洪任毅,聘用前卻跳過讓法律與合規部進行審核,而所聘請對象的GPA成績亦未符合公司入職要求等。控方指,梁當時認為洪敬南在嘉里物流中有影響力,並藉向其子提供職位,以令洪敬南發揮影響,在聘用投資銀行處理招股事宜時,予以優待摩根大通證券。雖然嘉里流公司最後並未聘請摩根大通證券,但控方認為被告做出上述行為時,存在賄賂意圖及構成犯罪。

控方會傳召證人及呈上梁與同事之間來往的電郵內容等文件,以證明梁的意圖,包括在2010年1月10日的電郵,當中提及洪任毅的成績及他在投資銀行未能獲得第二次面試機會,但卻提議可以透過「子女計劃」讓他入職摩根大通證券。而在同月19日的電郵,被告續詢問及得知洪任毅可獲入職,同月27日便已有一份僱用合約以聘請洪任毅,合約期2年,生效日期為6月,而洪任毅則在2月簽署合約,期間並未經過法規部的審核或明確准許。

根據雙方同意事實,洪任毅在於2010年1月27日獲摩根大通證券聘為合約分析員,為期兩年,年薪約54萬港元及有18萬港元房津,他其後年薪增至64萬港元,而洪任毅於2011年10月因家庭理由而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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