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雲專欄.三文治】香港合議庭,解決逃犯引渡

逃犯引渡條例修訂,令香港人風聲鶴唳。大家都意會到,中共要對付的,是未懲罰、未罰款、未抄家的香港商人和外國居民與過境外國人。中共要對付的不是政治犯,政治犯用國安人員押回大陸扣押和虐待就可以。政治犯在泰國、在加拿大都可以押解回去中國。政治犯只是關押,不必什麼合法手續。但對付商人,要合法手續才可以拿他們的錢,要有引渡文件引渡回大陸審判,大陸法庭審判罰款抄家之後,用已經做好的中港司法判決互認來香港炒家、充公家產、凍結存款、要挾擔保人,這裡需要一個合法的中港司法過程。這明顯不是對付政治犯需要的過程。

然則,大陸的涉外商業糾紛,往往令商人提心吊膽,也令中共的法制被美國視為政治壓迫的工具。筆者以政府總部退休老幹部的身份,大膽提出兩全其美的解決方案。逃犯引渡條例,有一個互惠互利的解決方法,就是大陸將涉及港人及居港人士的引渡案件,交由香港法庭審判。香港設立中港合議的法庭處理大陸法,期間中國派檢察官及律師來港,香港的特別法庭由認識中國法律的香港法官審理(可以包括外籍法官),大陸法官輔助(沒有裁判權)。這樣就毋須引渡逃犯返回大陸,也令香港的司法地位加強,可以處理中國法庭的仲裁任務。

我相信港商也會接受這種審判,將中國的業務糾紛一次過在香港解決,不怕前往大陸的時候被留難。上訴及終審庭全部限於香港,罰款甚至監禁,也改在香港執行。在香港的法庭判決,也會提高中國司法人員的國際水平,令中國的法制能力提升,配合中國進入國際社會。

這種在香港執行的中港司法互助方式,我稱之為合議庭模式,這種合議庭模式,也可以引申到一帶一路的國家,將那些國家涉及華商或港商的案件交由香港法庭審理。

此舉無損香港的司法獨立管轄權地位,而且可以加強香港的跨境、跨國的司法仲裁中心地位,強化香港國際形象及令香港法學院的畢業生有更多的職業機會。法院地區的商業寫字樓、酒店及旅遊業務也會興旺。

我呼籲中國煞停目前的引渡條例修訂,這是雙輸的,破壞一國兩制的香港獨立司法管轄權(這是香港作為金融中心的定海神針),也引來美國攻擊。我的中港合議庭模式,是雙贏。香港可以成為跨越法系的仲裁中心,強化中環、金鐘、九龍法院等地的地價和服務業。香港律師也會發大達,而且有好多建設性的國際法學交流,令香港成為世界的法學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