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槍事件當天轉發警員照及家人資料 男子認罪囚21天

高等法院去年10月頒布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公開發布警員和其家屬的個人資料。一名男子去年11月在西灣河開槍事件發生當日,在社交網站轉發4則帖文,內容包括警員照片和其妻女的個人資料等。他在高等法院承認藐視法庭,被判監禁21日。 法官高浩文表示,惡意「起底」行為對受害者的影響深遠,即使移除帖文也是覆水難收,無論持任何政治立場,這些行為不為任何人所容許。他又說,被告行為具挑釁性,而且一連轉發4則內容,法庭拒絕以緩刑處理。 27歲被告是佛具店店主陳健聰,自2015年起在西灣河太安樓經營生意。他透過律師表示,開槍事件在他的社區範圍發生,感到激動,於是轉發涉事警員和其家屬的個人資料,受怒氣影響,沒有及時考慮到禁制令。律師又說,被告是轉發帖文,並非主動角色,而且沒有在帳戶中隱藏身分,反映並非蓄意加害警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