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校委會認為現不宜提出修例改變大學校監地位

港大校委會討論檢討大學管治專責小組的報告,有關大學校監的地位和角色,校委會認為現時不宜作出修改法例的建議,因為過程漫長,而且具不確定性。 校委會認為,現時較務實的做法是在大學框架內作出改變,建立一套程序以落實措施,而非透過法例修改,或以非正式的方式要求校監放權。 校委會表示,同意就校監任命校委會成員和主席設定程序,修訂校監提名委員會的職權,例如成立新的顧問委員會,就校委會主席人選向校監作出建議,亦會就頒授大學名譽學位設立一套指引。 報告建議校委會訂出保密制度統一標準,若成員違反應受處分。校委會主席李國章表示,有關建議可以讓校委會把政治爭辯放在一旁,做好策略性管治的工作。 另外,校委會公開全份報告,亦會讓師生、校友分享對大學管治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