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遊行期間全裸紅繩綁下體 浸大男生:透過行為藝術表達「身體自主」

21歲被告黃榮鋒。蕭文軒攝

【星島日報報道】去年11月17日香港同志遊行期間,一名自稱是同性戀的浸大電影系男準畢業生為創作其畢業作品,站在灣仔大街上裸露全身,用紅繩自綁私處以展現其「行為藝術」。男學生因涉嫌當眾露械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罪,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男學生辯稱當時只希望透過裸露性器官的「行為藝術」表達「身體自主」和「身份認同」的信念,又解釋裸露與猥褻並沒有必然關係。控辯雙方已舉證完畢,將於本月14日結案陳詞。 21歲被告黃榮鋒庭上辯稱,當日下午偕男友人參與同志遊行,並邀請他協助拍攝自己當天的「行為藝術」。被告當日預備了一條紅繩,一本聖經和一部火機,他脫去身上所有衣物後,以紅繩綁起自己下體,將另一端貼在地上。他指作品中的紅繩意味著「束縛」,遊行人士跨越地上紅繩象徵他們跨越被告的「束縛」。被告又肆意點燃聖經,象徵要破壞道德束縛,但最終沒有付諸實行。 被告計劃只裸露身體約5至10分鐘,根據被告友人錄製的片段,被告展現「行為藝術」期間多人竊笑,又有人詢問被告的創作理念,最終作品因警方干預而被迫中止。被告向警方解釋後穿起灰色內褲,又謂:「咁就得喇。」 被告庭上又指,外國早有例子,示威者會以全裸方式發聲。他又相信自己行為不構成猥褻,因為他的「行為藝術」並沒有滋擾和勾起他人性衝動的意圖。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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