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未即時報警被指不當

■警犬到場協助搜捕。

星島日報報道】亮刀恐嚇法官的姓余男子,事後向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求助,未有即時向警方投案,卻先向傳媒講述案情。有律師認為事件做法不妥,除會令疑人有可能再涉傷害他人外,亦會影響案件的可信性,不利警方調查。 律師黃國桐稱,該男子涉及持刀恐嚇案,屬嚴重罪行,且絕對有危險性,加上正被警方通緝,故任何人知道他的行蹤,應第一時間通知警方,交由警方處理,如一直讓他與其他人士一起,難保會再有暴力行為出現,對其他人造成傷害,令事件惡化。 黃續稱,疑人在自首前,公開講述相關案情,做法更為不當,按法律程序,疑犯須先行向警方錄取口供,由警方根據所蒐集證據與口供作出印證,從而確定疑人所犯罪行。但疑人卻先行公開案情,便會影響到案件的可信性,亦不利警方調查工作,甚至有可能阻礙警方調查進展。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