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怡旅遊及一職員涉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下月裁決

東怡旅遊及一名女職員,因向一名在網上購買了優惠券,打算兌換機票的顧客,表示他所選擇的日子沒有機位,要求他要同時訂購酒店住宿才有機位,各被控一項有關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罪行,在西九龍法院受審,案件將於下月1日裁決。 案情指,一名任職旅行社領隊的男子,2016年在網上購買東怡旅遊的優惠券,可以590元購買香港至曼谷的來回機票。他其後到旅行社兌換機票時,被旅行社職員鍾靜雯告知,他所選擇的日子無機位,而優惠券不可退款,只有同時訂購酒店住宿才有機位,事主其後改以2320元購買機票連酒店套餐。 不過,最終事主因飛機機件故障,不能如期成行,酒店住宿亦沒有使用,事主之後向旅行社索償,但旅行社表示只能退還機票款項,他因不滿旅行社的營銷手法,向海關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