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1.6米膠棍搭港鐵遭票控 社運女出庭抗辯

鄧美晶在庭外講述有關膠棍的長度。潘琪慧攝

【星島日報報道】社會主義行動的成員鄧美晶(26歲)被指在去年9月25日,涉嫌在港鐵九龍塘站攜帶高度長160厘米的三支白色膠棍,超出法例規定130厘米的限制,職員要求她出示身份證,但她拒絕,違反港鐵條例,被控「攜帶禁止攜帶的行李」和「沒有提供身份證」兩項傳票,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開審。 被告選擇自己抗辯,她昨日才將一份瑞典文的文件傳給法庭,但沒有給控方律師,亦沒有作出翻譯。她今日在法庭解釋,文件是瑞典斯德哥爾摩鐵路的行李標準,裁判官指但不是瑞典斯德哥爾摩港鐵,她就指都是由港鐵營運,之後再解釋是需要瑞典文件的其中一句,即單邊尺寸長度不超過2米。 港鐵客務快速應變隊主任何茵怡出庭作供,稱當時見被告攜帶三支白色膠棍,而且高過被告,認為超過港鐵運載行李條件,單邊不可超過130厘米的規定,於是上前截停希望量度膠棍,但被告繼續向前走,更說「我唔會停低俾你度」,何回應說「小姐請你合作,如果你唔合作的話,我會檢控你」,同行男子取走被告膠棍,向被告說「唔使理這些職員」。最終職員量度到每支膠棍長160厘米,要求他們出示身份證,但被告回答「我唔會交俾你,等警察嚟先啦」期間又用大聲公在通道上說「港鐵可恥,欺負小市民」,直至警方到場才停止及出示身份證。 而被告盤問何茵怡時,她指出自己並沒有講過職員身份,但她身穿制服及掛上名牌,相信會辨別到其職員身份。被告又指於去年9至10月,港鐵收緊大型行李執法的爭議而引起政治風波,質疑何會因此增加檢控目檢,何回應指沒有特別增加。 港鐵高級法律行政主任黃永輝出庭作供,稱運載行李條件通告會張貼在每個車站售票地點鄰近範圍,通告其中一點指出,乘搭市區綫列車的乘客只可攜帶一件行李,其長闊高的尺寸總和不得超過170厘米,行李邊長不得超過130厘米。他又指,即使港鐵今年8月1日起放寬邊長至145厘米,但都只是適用於大型樂器及體育用品,並且需要申請。案件明天續審。 控方將會傳召4名證人,當中包括一名行李運作安全專家,而辯方會有2名警員出庭作證。 另外,鄧美晶庭外指,當日在港鐵站內的白色膠棍可以伸縮,但職員沒有查問便量度出160厘米並票控。 法庭記者:潘琪慧 建立時間:12:24 更新時間: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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