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擾鄰易爭執 調解化干戈

【經濟日報專訊】馬鞍山女保安不滿喧嘩高空擲物被捕未幾,沙田又有老翁因收音機聲浪喪命。香港人多擠迫,鄰里噪音易生爭執,卻始終未如外國般設立調解仲裁機制。 鄰里噪音投訴個案 遠超交通 近至新加坡,遠至阿姆斯特丹,鄰舍有摩擦每每以噪音滋擾為首因。無法入睡的夜更女保安頻向幼稚園擲物,七旬老翁向收音機主亮刀反遭刺斃,無疑皆是極端案例,但環保署過去5年其實接獲236至1,472宗鄰里及公眾地方噪音投訴,為交通噪音的2至9倍,足證問題一直存在。 只是,港府自1990年增設105公里隔音屏障和隔音罩,聲言令35萬人少受交通噪音,但鮮有任何鄰里噪音政策,不同官方網頁總是只說應為鄰居設想,可以向警方投訴尋求協助了事,一句起兩句止。 放眼海外,英國、瑞士、澳紐等地皆有更詳盡的建議及對策,新南威爾斯甚至有長達20頁的鄰里和解手冊。為鄰居設想,日內瓦強調日夜皆不應有噪音污音,晚上洗澡、洗衣機貼牆運行統統可以擾人,提議可鋪設地氈或於地板下加纖維及橡膠吸音;新西蘭塔斯曼則叫居民開派對、裝修前率先知會鄰居,而且緊閉門窗消音,受滋擾者亦可用日記簿記錄慣常噪音時段,以協助調查。 英6步驟 先協商後報警求助 鄰里噪音或確如港府所言是「非經常性」,卻不等於無法有更周密、恒常的機制來應對,比如英國政府提出了「六部曲」,先是私下協商,對方是租客可聯絡業主,再不成則有官方協調服務,最後依次可找市政府、警方以至法庭干預。 歐美普遍支持於鄰里關係因噪音鬧僵前,以獨立第三方協助調解,新南威爾斯有政府資助的社區公義中心,免費調解的成功率高達75%。從昆士蘭的爭議解決中心、蘇格蘭協調網絡,以至荷蘭和新加坡更正式的鄰里法官(Burenrechter)及鄰里糾紛仲裁庭,背後理念皆大同小異。 本港《噪音管制條例》縱涵蓋了鄰里噪音,卻是由警員主觀判斷聲級滋擾與否,難免加劇報警本身帶來的牴觸情緒,似不及交由環境衞生官按客觀標準評斷的英國,也未如有噪音監控專員的紐國。 完善調停機制 免慘劇再重演 本地鄰里噪音相關條例實行至今已有28年,會否是時候增減修訂?以特別着重私人空間的歐洲為例,德國曾把兒童的喧鬧等同鑽地,甚至有居民成功迫使幼稚園搬遷,女保安若身處柏林,說不定有牙力要求幼園加設隔音設施。鄰近的日內瓦亦規定,近30年興建的樓房皆要設置隔音措施,受持續噪音滋擾的租戶更加有權要求減租。 老翁於噪音爭執喪命,誠然是場慘劇,但時下人際疏離、動輒口角,顯然隨時再上演。要防患於未然,港府實要盡早反思,官方的緩解建議、中介調停、調查機制,以至噪音及建築條例是否足夠和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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