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獨行槍匪保管贓物 兄弟認罪候懲

【on.cc東網專訊】深水埗一間珠寶金行去年3月遭獨行槍匪劫走約值逾130萬港元金飾,一對涉案的兄弟今天(10日)於區院分別承認一項處理贓物罪,法官下令把兩名被告還押至8月26判刑。辯方求情稱,案中的弟弟純粹只是協助哥哥,亦沒有金錢得益。

首被告陳玲佳(70歲)和次被告陳玲昌(65歲)是兄弟。

案情指,去年3月14日上午,一名戴帽、面罩及手套的男子進入深水埗桂林街新喜珠寶金行,並拿出一柄手槍狀的物件稱打劫,又威脅職員至到角落跪下及不可報警,否則殺人。男子把3盤金飾倒入袋後離去。而在金行辦公室內的職員,透過閉路電視知悉事件,並立即報警。金行經點算後,損失112件金飾,總值逾130萬港元。

警方事後翻查附近閉路電視片段,發現賊人在金行100米外,把內藏金飾的袋給首被告,兩人之後進入港鐵站。入境紀錄顯示賊人同日離開香港,首被告同日先走到其弟弟(次被告)所居的大廈,之後亦離港。

警方在去年3月26日拘捕次被告,在其家中搜獲64件總值約75萬港元的失竊金飾,並在一個銀色行李箱中找到一柄玩具槍及帽等。首被告則在去年4月2日從羅湖入境時被捕,首被告在警誡下稱「阿龍」才是主謀,他只是幫忙拿走金飾。

首被告後在錄影會面中指,「阿龍」案發前曾把一個行李箱寄放在次被告的家,「阿龍」指箱內只是個人物品。他與「阿龍」在案發當日來港,並往深水埗購物,「阿龍」期間離開一會,回來便帶同內藏金飾的袋,首被告估計「阿龍」打劫得來。首被告應要求暫保管金飾,惟找不到地方,惟有把金飾放在次被告的家中。

次被告則指因首被告無錢,故會支持首被告生活。首被告曾把一袋金飾託他暫存,他感到懷疑並相信金飾為非法手段得來,首被告則叫他不要問,首被告是他哥哥,他遂沒有拒絕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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