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例提高嚴重殘酷對待動物罰則

政府提出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建議提高嚴重殘酷對待動物的罰則,由目前最高可判監3年,提高至判監10年,罰款增至最高200萬元,新修訂今日起諮詢公眾3個月。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表示,修例可提高阻嚇力;對於今次修例沒有包括「人道毀滅」的問題,漁護署助理署長薜漢宗認為,動物的生死,並非福利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