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項罪名成立最高入獄65年 何志平聞判稱意料中事

【星島日報報道】被控賄賂非洲政府領袖和官員、企圖換取商業利益而被控八項罪名的香港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周三在紐約聯邦法院被裁定其中7項罪名成立。法官把案押後至明年3月14日判刑,最高可判他入獄65年,並下令把何還押在曼克頓下城區大都會羈留中心看管。 69歲的何志平聞判後沒有太大表情和反應,被押離法庭前用廣東話對在場採訪的記者說,這項裁決是意料中事。 此案進行了7天審訊後,4男11女陪審團只商議了數小時,便裁定何志平其中7項控罪包括串謀、洗黑錢及違反美國《海外反腐敗法》等罪名成立。何的律師即時未作出回應,未知道會否提出上訴。 首席陪審員威瑟斯透露,陪審員閉門商議時,毫無疑問相信何志平有犯罪意圖,但他們仍花了一些時間辯論美國司法部對本案中的某幾項控罪是否有司法管轄權。 何志平被控透過中國華信能源公司旗下的非政府組織華信能源基金會,向非洲乍得總統代比、烏干達外長兼聯合國大會前任主席庫泰薩以及一些聯合國人員行賄,目的是為華信爭取開採石油的合約。審訊期間,辯方律師不否認何志平有付過那些巨款,但辯稱那些都是慈善捐款,又指何志平從來沒試圖隱瞞他所做過的事。 不過,辯方的供詞未能令陪審團信服。威瑟斯在庭外對記者說:「證據確鑿。」 主控官貝爾曼指出,在紐約起訴及審訊被告,是因為他與案中其他人有幾次會面、接觸和電匯交易,都在曼克頓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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