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志華手記】法官也要受市民監察(呂志華)

兩位前特首曾蔭權與梁振英同樣沒有申報個人利益,結果卻迥異。
兩位前特首曾蔭權與梁振英同樣沒有申報個人利益,結果卻迥異。

.香港是三權分立,不是三權獨立,獨立自成一個王國。司法機構以至法官的權力都是人民賦予的,自然是受到市民的監察。若一個自詡為自由公平的社會,市民連批評法官的權力也沒有,這些法官豈非較古代的皇帝更專制強橫?

.法官不必視公眾輿論為洪水猛獸,輿論不會令案件得不到公正的審判,反而令案件的審判結果更加公正,更加民心所歸!

近來社會上具爭議性的話題很多很多,令我每次執筆撰寫本欄時均傷透腦筋,不知道該罵哪一個政府高官才好?上期我罵了奶媽慷六十五歲以下長者之慨,以及不公平的新寬減差餉措施,今期要罵的是香港的司法界。

今期我選中了司法界作為批評對象,是因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日前舉行的二零一九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致辭時,公開表示對市民針對法庭判決的批評不滿,加上我們知法犯法毫不守法的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警告「無理地肆意抨擊、甚至惡意中傷某些法官」將會受到撿控。然而民不畏死,我仍然堅持要狠批香港不公正、不公平、只為有錢人服務被窮人玩弄的司法制度。如果鄭若驊認為這是肆意抨擊、惡意中傷,那請她檢控我好了;我倒想開開眼界,看看鄭司長一手泡製的文字獄和清雍正時期的文字獄比較,是否更青出於藍。

八年前,我結集本欄文章出版了《香港無得救》一書,其中「法治無得救」一章就道盡了回歸後,香港司法界光怪陸離的現象,包括「香港真的有阿爺--法官大老爺」、「香港裁判官錢大過命」等,可惜這些弊端直到今天依然存在,且有變本加厲的趨勢。

馬道立大法官在今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時所說的確是事實,社會上愈來愈多人對法官的裁決甚至整個司法界感到不滿,部分原因可能是判決結果和自己的個人意願相違背,但更大的原因是市民感到法官的裁決不公平,公義得不到彰顯。這可能不獨是法官的問題,律政司近來的檢控準則以至立法會內一班指鹿為馬的狀棍,他們的所作所為已令市民覺得整個司法界一片烏煙瘴氣,簡直是不知所謂。這種不滿情緒最終投射在案件的審結上,造成今天的社會現象。

前特首曾蔭權因沒有申報個人利益,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入獄;但梁振英同樣沒有申報收取UGL五千萬元利益,卻可獲律政署不提檢控。同屬僭建,鄭若驊可豁免刑責,其夫潘樂陶則被起訴,公理何在?市民不滿合理嗎?社會的公義是由公眾決定?抑是你們一小撮人閉門話事。

司法界人士一直宣揚一個訊息予社會大眾,就是我們不可月旦法官的一切,無論法官是錯是對,無論我們批評的出發點是善意抑是惡意。總之,市民都要逆來順受,盲目信服法官,法官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市民是否真的要這樣盲從才對?

香港不是三權獨立

香港是三權分立,不是三權獨立,獨立自成一個王國。司法機構以至法官的權力都是人民賦予的,自然是受到市民的監察。當我們看見他們的行為逾越社會道德的底線,法官的裁決和市民的意願有很大的落差時,我們自然有權出聲口誅筆伐。若一個自詡為自由公平的社會,市民連批評法官的權力也沒有,這些法官豈非較古代的皇帝更專制強橫?這些法官莫非是毛主席上身?我輩小市民只有高呼聖上英明,不,該是「法官英明、法官萬歲」的份兒?法官所做的一切必然是對的,我輩小市民不可以懷疑,總之法官話OK就OK啦!

香港的司法機構不允許市民肆意批評法官、批評法院的審訊,是擔心輿論或會影響案件得到公正的審判,容易造成不公。不知道大家可會記得十年前國內轟動一時「鄧玉嬌殺官」案,當時鄧氏因在娛樂場所任職服務員時,被當地國家官員強迫侍浴,鄧氏堅拒,與他們糾纏時,以生果刀刺斃該主任官員因而入獄。以中國刑法來說鄧應判予死刑,幸而案發後激起民憤,輿論一面倒支持鄧氏,並發起網上營救運動,法院開審時更有數百名支持者聚集法院門外聲援。在強大的公眾壓力下,法官結果宣判鄧氏無罪釋放。

若不是公眾輿論壓力,該名烈女已成為冤魂了。從這事例也許我們可以得到答案,輿論並不可怕,法官不必視公眾輿論為洪水猛獸,輿論不會令案件得不到公正的審判,反而令案件的審判結果更加公正,更加民心所歸!

記住:輿論監察不是輿論判決。法官也要受市民監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