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同學會】時事多面睇:DR美容針誤殺案
醫學美容界定模糊 事主利益難以保障
案中死者陳宛琳女士於2012年接受DR醫學美容中心的第二次CIK療程注射後,因細菌感染引致敗血症及多重器官衰竭而最終不治。同類情況亦發生在其餘兩名事主當中,幸好2名事主得以保存性命,唯王姓事主需接受截肢手術而另一黃姓事主亦告腳趾永久傷殘。事件於近日開始審訊,再一次引起社會對醫學美容與美容的關注。其他因醫學美容事故而喪命的事件亦時有聽聞,例如2014年的拉丁舞女導師在抽脂後死亡,而引致此類事件發生的原因又是甚麼呢?
多角度分析
政府方面
醫學藥物及治療方法日新月異,政府難以適時預計及規管,例如是次的CIK療程未被規定為只適用於治療癌症,令部份中心能以此作非醫療用途。
政府只對醫生作出規管而未對醫學美容中心的地方及儀器作出規管,例如早前有中心因缺乏急救設備而令客人失救,可見政府未就中心的設備作出規管。
政府未有立例要求美容師考取牌照,令部份入侵性療程如皮層注射或其他高能量儀器的療程如激光或彩光亦可由未經專業及正規訓練的美容師負責,易生意外。
政府未有清楚立例訂明醫學美容及美容的業務範圍,令部份沒有醫療背景和支援的美容院可以醫學美容為招徠而進行本需經專業訓練後才可進行的醫學療程。
美容院方面
普遍美容中心員工缺乏專業醫學知識,對醫學美容療程及原理認知不足,一旦發生意外亦難以預先察覺,令消費者的權益難以得到保障。
部份美容院聘請未在港註冊的醫生進行部份醫學美容程序,令療程質素難以保證,一旦發生意外亦極難追究。
部分黑心的美容中心唯利是圖地把部份不適用於美容的醫學程序以「醫學美容」的名目作為包裝,誤導並吸引其他消費者購買療程。
市民方面
市民對美容療程的認知不足,因而容易誤信部分美容中心的廣告及所誇大的療程效用。
部份美容院在發生美容事故後即使被要求停止做生意,仍能以其他名字另立門戶,而市民並無途徑了解各美容院的負責人及美容事故記錄,使有關的不良銷售手法不斷出現。而且,由於現時缺乏投訴機制,令涉事美容中心能繼續營運,影響其他潛在顧客的安全。
市民未有足夠知識判斷接受醫學美容程序後出現的不適乃正常的副作用還是屬美容中心的失誤,令他們無法決定報案及求醫與否。
概念字眼
醫學美容(Cosmetic medicine): 指以醫學程序包括手術、儀器或藥物用於美容用途。
時事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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