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拔通識教師入稟申請推翻速龍小隊毋須展示警員編號

在6.12 金鐘警民衝突中被射傷右的拔萃女書院通識科教師楊子俊,入稟高等法院提提出司法覆核,申請推翻警方當日命令「速龍小隊」毋須展示警員編號或委任證,更特意轉用公眾難以辨認的標識碼來替代警員編號的決定,要求法庭頒令撤銷該決定,裁定警方違反《人權法》 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令速龍小隊日後應在制服上正確地展示其警員編號。 答辯人為警務處處長,長達52頁的入稟狀指,民眾6月12日自發佔領政府總部及立法會大樓外的周邊區域,要求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警方下午為驅散民眾,發射橡膠子彈及布袋彈,又施放催淚彈及胡椒噴霧。民眾及傳媒亦發現「速龍小隊」並無展示警員編號,清場期間速龍小隊所在之處,對大班手無寸鐵的示威者懷疑使用過分武力,發射橡膠子彈時沒有舉旗警示作事先通知。 申請人楊子俊當日下午4時在紅棉路和夏慤道的交匯處,目睹解放軍駐港總部外有一群速龍小隊舉槍,但他們沒有展示警員編號,亦沒有舉旗警告,楊子俊隨後看到有硬物從速龍小隊方向射向他,直至他的眼部及胸部感到疼痛才知自己中槍,送院治療後,警方隨即以暴動罪名拘捕他,但他最終沒有被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