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掟杯判囚2周准保釋上訴 庭上人士聞判破口大罵

黃被判即時入獄,但獲准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星島日報報道】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在前年的特首問答大會上,向特首梁振英擲玻璃杯。黃毓民早前被律政司檢控普通襲擊罪,經過24日聆訊後,於上周三裁定罪名成立,黃毓民今在東區法院判即時入獄兩星期,獲准以5000元保釋等候上訴。 黃毓民庭外回應判刑說:「行入去坦然坐兩個禮拜好濕碎,好過成日比人笑,你坐過監未?」黃毓民又提及梁國雄掟午餐肉一事,說:「掟午餐肉都有機會可以令人受驚,無受傷都好,都係可以坐監,咁你以後議會抗爭唔駛搞架啦。」 裁判官朱仲強裁判官認為黃毓民身位一名公眾人物,時任立法會議員,被告在立法會會議廳擲水杯,行為既暴力,也不文明,此風不可長,故需要以阻嚇性刑罰處理。 裁判官指,本案控罪最高刑罰為監禁一年,被告有兩次定罪紀錄,求情時,除稱自己在進行議會抗爭,沒有求情。他又引用陳德章擲雞蛋案,當時陳德章是有預備雞蛋,最終判三星期,參考該案,裁判官最終以三星期為量刑起點,考慮黃毓民並非預早帶備水杯,事件沒有傷及他人,故最終判即時入獄兩星期。 庭上公眾人士聽畢判刑,即大罵「政治檢控可恥」、「狗官」等,但當時裁判官已從法官通道離開。 較早前,黃毓民步入法庭前稱多謝大家關心,這是一場漫長的鬥爭,食得咸魚抵得渴。 法庭記者:潘琪慧 建立時間:09:46 更新時間: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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