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鹹碟棄保20年 商人為母病自首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九十年代擁四店賣翻版及色情光碟商人,潛逃內地近二十年後返港投案,昨承認兩項九六年落案起訴的售賣侵權物品及出版色情物品罪,以及兩項不依期歸柙罪。他求情稱潛逃生活曾如「過街老鼠」,但多年來已改過自新,在內地經營紅酒生意、獨力供養在美留學的女兒,自首只因想盡孝道,留港照顧九旬病母,被判囚三個月加八星期,分期執行。 六十二歲被告余德淇報稱商人,九五年在深水埗黃金商場經營售賣侵權及色情光碟的店鋪,海關突擊搜查拘捕店員。余被控十三罪,包括候審期間棄保潛逃,沒有依期返回當時的北九龍裁判法院應訊等。事隔十九年,余本月中返港投案。 控方徵詢法律意見後,撤銷針對余的大部分控罪,僅就兩項「藏有色情物品作出版用途」及「藏有侵犯版權的複本作貿易或商業用」罪,以及兩項「不依期歸柙」罪答辯,控告他藏有六十四隻淫褻光碟及十隻侵權光碟作商業及出版用途。 余坦白認罪稱當年審前潛逃,因覺得海關檢控手法不公。他曾因售賣盜版軟件坐牢兩個月,出獄後打算過新生,九六年又接獲海關通知會檢控他更多罪,適逢妻子懷孕,他感不安遂潛逃。 辯方律師昨求情指,余自幼喪父,為家計中三輟學即投身社會,案發時與朋友合資經營影碟店,賣侵權貨品純粹因「管理不善」。 余為逃避檢控潛逃內地,初期生活非常艱困,「在討飯吃的邊緣,猶如過街老鼠」,終憑努力經營紅酒和手表生意,擁有公司董事長名銜,又獨力供養現年十八歲、在美國讀書的女兒。惟潛逃近二十載,余見九旬母患心臟病和多種老人病,自覺「媽媽風燭殘年,對佢唔住」,希望返港盡孝道,余母昨亦到庭聽審。 裁判官就「藏有侵犯版權的複本作貿易或商業用」和「藏有色情物品作出版用途」兩罪判囚八周,「不依期歸柙」罪囚三個月,全部分期執行。案件編號:北九龍刑事二○二及北九龍傳票一四五七三──一九九六、九龍城刑事四○九四──二○一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