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門覆核】批機管局只改安檢條文未有致歉 空總:拎全港航機乘客安危嚟陪葬

吳認為答辯一方當時未有遵守舊有規則,才發生當晚事件。郭顯熙攝

【星島日報報道】前特首梁振英幼女梁頌昕前年3月在機場離境時,將手提行李遺留在禁區外,機場管理局及機場保安有限公司批准國泰職員將行李送入禁區,並在梁頌昕不在場下進行安檢。一名空姐質疑做法不符合安檢必須乘客在場的規定,提請司法覆核及要求法庭裁定局方的決定為違法,案件今在高院聆訊,並將押後裁決。 申請人羅美美,答辯人為機場管理局和機場保安公司。申請人一方指岀《香港航空保安計劃》(ASP)的第6.2.10段列明,所有手提行李必須與乘客同行同檢,包括第一次安檢(X光檢查)以及第二次安檢(人手搜查),惟機管局於本年4月將條文更改為所有第二次安檢 (人手搜查)才須與乘客同行同檢。申請人一方續指,相關修改是針對此案,而儘管如此,此案並非純粹學術討論。 對於答辯一方向法庭申請不能披露部分他們所修訂的字眼,空總理事吳敏兒於庭外表示對此感到意外,認為「沒有最荒謬,只有更荒謬」,而當事件進入司法覆核的程序時,局方卻把相關規則更改,不顧乘客的安危。吳認為答辯一方當時未有遵守舊有規則,才發生當晚事件。既然事件已發生,他們或可站岀來交代及致歉,但答辯一方卻「不斷將個傷口挖大,今日仲要拎全香港坐飛機乘客嘅安危嚟陪葬」,吳直言不能接受。 她續指,「睇見香港各種基建、陸路運輸鐵路,相繼失守,係咪連天空都會失守呢?」然而,條文於本年4月修改後,空總卻未獲通知,今日才得悉改動。之前若修改休息時間,空總都會收到電郵,吳認為乘客應該要知道須否自攜行李進行安檢,執行的同事、機場同事及乘客亦須知悉修改。而待有裁決後,她則會與空總理事會再作商量,並希望法庭能清楚說岀同行同檢的急切性及需要。 法庭記者:陳詠詩

睇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