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人藏獒判絕育 女狗主圖跳橋

女被告企圖跳橋,幸途人及時勸止。

【星島日報報道】國泰航空票務部女職員去年十一月上班時,遭鄰居所養兩頭藏獒撲擊咬至重傷,臉部留疤及手腳有血洞。從事凍肉生意的崔煥好(五十六歲)為藏獒的畜養人,遭漁護署票控四張傳票但不認罪,案件經審訊後昨在屯門法院被判罪成及罰款共一萬八千元。兩隻藏獒被列為危險狗隻,須進行絕育手術。崔婦聞判後在法院對開天橋企圖跳橋,向法院高呼「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幸得途人及時勸止。 無律師代表的崔求情指,因傭人的疏忽做成悲劇,又指即使用電鎖控制狗隻,電鎖也可能被黑客入侵。崔強調事主的家犬曾在附近挑釁藏獒,藏獒只因天性而作出反應。崔又反問「好像侏羅紀公園咁有電閘,都有恐龍出嚟周圍咬人啦」。她希望事主能夠釋懷,放下仇恨,用平常心面對事件,惟公眾席的文小姐親友發聲指「黐線」。 彭亮廷暫委裁判官裁決指,被告身為藏獒的畜養人,未有採取一切合理可行措施防止事件,如安置電鎖、警報器及讓傭人參與照顧狗隻訓練課程,又批評崔供詞中指無時間只是藉口。彭官指事件是一宗悲劇,須要反映對事件譴責,判被告四項罪名罪成,罰款共一萬八千元。崔的印傭Juminem早前就同樣罪名認罪,已被判罰款一萬二千元。 崔婦離庭後企圖在輕鐵路軌附近的天橋跳下,其同行的傭人大叫救命,多名途人勸止及將崔婦抱緊,警方及救護人員及時趕至救援,崔婦在救護車上大叫「係咪要我加十道閘呀!」,警方列作企圖自殺處理。案件編號:屯門傳票六一一七至二○——二○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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