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永業脫受賄罪 惟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

馮永業被裁定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有「AO」金童之稱的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於04年在任經勞局的航空組負責所有與航空有關事務期間,涉嫌收取賭王姨仔陳婉玉51萬賄款,以購買西半山羅便臣道雍景臺一豪宅單位的臨時訂金,案件今早在區域法院作出裁決。馮永業今被裁定收受利益罪脫,而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至於賭王姨仔陳婉玉被裁定向馮永業提供利益罪脫。 主審法官游德康現作出裁決時指,馮永業是一位非常能幹,聰明的公務員,不可能不去探究陳在港聯的身分,尤其馮在處理涉及港聯一切公務時不可能不知道陳的名字已在一系列文件中出現。 游官指馮在政府打滾多年不可能低估謝天賜帶同陳婉玉出席第一次飯局的身分地位,法庭相信馮一定在出席飯局前、預先了解港聯的人士架構。尤其2005年謝天賜帶同陳出席立法會會議,當時馮陳打得火熱,不可能二人不知道對方在埸。 游官裁定陳馮二人在庭上刻意隱暪二人的關係,唯一目的是要掩飾馮早知陳的身分,所以二人在庭上所說實屬謊言。游官指51萬對於馮來說絶非少數目,是馮的人工四倍,馮因貪念萌生而欣然接受陳將售樓的利潤分享,但法庭認為是遠超應得。 法庭記者:徐曉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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