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永業涉貪瀆職案今裁決 馮永業及陳婉玉受賄行賄罪名均不成立

馮永業(左)被控身為公職人員收受陳婉玉(右)提供的51萬元。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有「AO」金童之稱的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於04年在任經勞局的航空組負責所有與航空有關事務期間,涉嫌收取賭王姨仔陳婉玉51萬賄款,以購買西半山羅便臣道雍景臺一豪宅單位的臨時訂金,案件今早在區域法院作出裁決。馮永業今被裁定收受利益罪脫;賭王姨仔陳婉玉被裁定向馮永業提供利益罪脫。馮永業身為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罪,及陳婉玉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罪名不成立。 主審法官游德康現作出裁決、表示有38頁長、將會在庭上讀出。游官指馮陳在2003年中認識,廉署在2016拘捕二人。控方沒有直接證據指證二人,純粹依靠環境證供。案中爭議是兩被告在交收51萬時的意圖、以及馮永業作為公職人員,是否蓄意隱瞞而嚴重損害公務員的體制。 游官首先複述控辯雙方的證供內容,馮陳指二人當時為情侶關係,二人在2003年12月1日一起升直升機去澳門晚飯,陳更庭上出示二人當年的直升機票,表示作為初次表白的紀念。游官指陳為了有多些時間見馮,故跟隨馮一起睇樓,尤其當有經紀稱呼她為馮太時感到十分開心。 陳指她會癡癡地等馮約會或待馮下班短聚。陳強調,馮協助她投資物美,如我出錢,馮出力,所以當出售寶翠園賺了120萬元,她為表感激乃和馮分享一半。游官認為陳毋須要在留下可追蹤的物業紀錄而向馮提供利益,陳其實大可以在澳門贈送名貴手表給馮。游官認為陳毋須要在留下可追蹤的物業紀錄而向馮提供利益,陳其實大可以在澳門贈送名貴手表給馮。 游官指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馮永業認為自己和陳是情侶關係、不涉及公務,不存在利益衝突,所以他並没有向上级申報。 游官指當控方盤問揭露港聯發信要求減租時,信中列出陳婉玉為公司CEO,馮解釋他收到函件才第一次知道陳的身分,所以他決定辭職。游官表示,根據馮向廉署在2016年11月4 日録取的警誡會面中,就雍景臺的説法和庭上的自辯內容有出入。游官指馮回應廉署稱對於雍景臺物業全沒有印象,「我真係無印象、我真係無印象、這物業是我太太買的,不是嗎我的,我不理解、不理解,我唔記得了」。 控方指馮永業收取51萬「甜頭」後,便利用本身的職權,不但批准由陳婉玉出任股東兼董事的港聯航空經營香港至廣州及深圳航班服務的申請,更協助陳所控制的三家公司,包括港聯直升機、港聯航空以及港聯直升機(香港)有限公司 獲得航權分配,取得港澳瑪頭直昇機場擴建計劃和在珠三角地區有關城市擴展直昇機服務等。 辯方則反駁稱,「甜頭」可以作不同演繹,陳馮關係如夫妻般,就如「你俾利益給情人,這是無辜的甜頭」,陳視馮為感情依靠,「咁仲俾乜野甜頭,講得俗啲,人都俾埋佢,「佢就算係想賄,都係想賄馮生個心」。 現年55歲的馮永業,被控身為公職人員收受陳婉玉提供的51萬元,作為傾向優待陳婉玉所控制的3家公司,即港聯直升機,港聯航空及港聯直升機(香港)有限公司。 63歲的陳婉玉則以上述相同理由,向馮永業提供51萬元賄款。 馮永業另被控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即於04年9月28日至06年7月9日期間,於履行公職過程中向政府隱瞞或沒有向政府申報或披露該筆款項。 記者徐曉伊 建立時間:07:51 更新時間: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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