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當局稱如內地對國家安全進一步闡述 香港要有一致性

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下午召開會議,逐條審議條文內容,委員會傍晚休會,明早9時繼續。保安局解釋說維護國家安全的涵義需要統整,今次條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二條作為依據,解釋「國家安全」。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如果內地對「國家安全」有進一步闡述,香港作為國家的一部分,一定要有一致性。 條文定義「境外勢力」,包括政府、當局、政黨或組織的關聯實體及關聯個人,保安局解釋說檢視目前面對的國安威脅,外國政府很多時都不會自己出手,而是透過資助或控制某些團體,影響其他地區的國家安全,因此在定義加入「關聯實體」及「關聯個人」,可在法理切實有效解決這些威脅。 有議員關注「國際組織」在「境外勢力」中如何界定,例如是否涵蓋救援組織。保安局認為「國際組織」屬中性並常用詞語,用以描述希望涵蓋的有關團體屬合適,又表示「境外勢力」只不過是一個名詞,如有這些組織影響到國家安全,就會墮進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