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吳秋北關注用不同名義招攬 鄧炳強稱規範行為本身

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繼續開會,逐條審議條文內容。在「非法操練」的條文,工聯會吳秋北關注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的組織,或會「掛羊頭賣狗肉」,用不同名義作招攬。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條例規範操練的行為本身,無論「掛甚麼頭」,「狗肉」始終是「狗肉」。 至於「煽惑公職人員離叛」的條文,民建聯陳克勤指接獲有公務員查詢,若勸喻另一名公務員提早退休一同移居外地,會否觸犯法例。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條文重點在於如何定義「放棄擁護《基本法》及放棄向特區效忠」,指香港法例《釋義及通則條例》上有清晰列明相關定義,舉例指支持香港獨立、支持將香港分裂出去等,才會構成放棄擁護《基本法》等行為,強調「不打政府工」不會觸犯法例。 進出口界議員黃英豪關注,在「煽惑公職人員離叛」條文下的「公職人員」並不包括證監會及機管局等人員。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回應指,現時「公職人員」包括的人士,均在政府內擔任重要工作,而申訴專員、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平等機會委員會亦有調查職能,能取得政府機密資料,認為相關職位被煽惑時對政府工作有影響,所以亦包括在內。她又提到,若包括太多人,可能會影響其他人不願出任政府諮詢架構職位。 鄧炳強回應指,認同選委界簡慧敏提出,「公職人員」的名單有需要應透過附屬法例更改,形容相關清單是「活的文件」,稍後會再詳細研究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