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巨額超支 政府須孭20億

港鐵去年總乘客量上升百分之四點五,至十九億五千萬人次。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港鐵昨首次披露高鐵工程造價估算可能顯著上升,而高鐵項目的委託協議內容,顯示即使港鐵因違反委託協議或疏忽而需向政府賠償,其法律責任亦有上限,只相當於收取的項目管理費和其他費用。立法會議員質疑委託協議向港鐵傾斜,指現時高鐵已超支六十五億元,項目管理費為四十五億元,即政府最少承擔餘下近二十億元超支費用,形容港鐵「最多只是白做,但不會倒蝕。」 高鐵工程會否再超支需下季有定案。港鐵昨發表的業績公告指,考慮到高鐵項目持續面對的工程挑戰和獨立董事委員會早前提出的建議,高鐵工程造價估算可能顯著上升,而高鐵項目管理費目前仍定於四十五億九千萬元,港鐵表示目前仍未與政府磋商增加或減少項目管理費,但假如項目管理費不增加,港鐵將未必能收回工程延誤所增加的成本。 公告又指,假如港鐵違反與政府簽署的委託協議,或履行委託協議責任時因疏忽引致政府有損失,政府有權向港鐵申索,但根據高鐵項目的委託協議和初步委託協議,除傷亡外,港鐵需負的法律責任設有上限,「此上限相等於公司在高鐵香港段委託協議下收到的項目管理費和其他費用,以及公司在高鐵香港段初步委託協議下收到的若干費用。」 港鐵行政總裁梁國權無正面回應承擔問題,只重申港鐵正檢討工程造價估算和完工時間表,下季會向政府報告。早前政府向立法會提交高鐵進度文件披露,路政署發現港鐵去年七月公布的七百一十五億元造價估算,仍有未包項目,要求港鐵再做估算。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委員范國威質疑委託協議中訂明賠償上限,分明是向港鐵傾斜。他指,港鐵去年七月指高鐵超支六十五億元,而項目管理費是四十五億元,換言之即使證實工程延誤責任全屬港鐵,「它最多都是白做(悉數賠償四十五億元項目管理費),但不會倒蝕入肉,政府還需負責餘下二十億元超支費用。」 委員會主席田北辰卻認為賠償不會設上限,「怎可能別人疏忽,責任由自己承擔,政府沒那麼笨簽這種合約,如果屬實就『很大鑊』,立法會一定要問責。」他理解,政府就一地兩檢安排仍未解決,影響西九龍總站設計,而西九龍總站地底的挖掘石層工程費是按實際挖掘量付費,政府可能需就此兩項責任負責。 田北辰又引述內地消息指,深圳正考慮在當地某車站為廣深港高鐵進行內地安檢工作,作兩地兩檢的最壞打算。副主席鄧家彪亦質疑賠償不應設上限,又認為政府除按委託協議辦事,亦應向港鐵追討其他相關損失。 運房局發言人回覆指,政府將按委託協議處理超支和費用承擔問題,並適時評估港鐵就項目推展、工程延誤和項目超支的責任,保留一切向港鐵追究所保證事項和應負合約責任的權利。 另外,西港島綫西營盤站將於三月二十九日啟用,屆時站內有五個出入口開放,餘下的B3奇靈里出口則延至今年底才開放。